编辑: 865397499 | 2019-10-17 |
1 ― 云南省物价局文件云价价格〔2016〕102 号 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 执行方式文件的通知 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 司,相关用电企业和新增配售电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 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z2016{1583号)转发 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支持企业转型,减少停产、半停产企业电费支出, 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 式,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放宽减容(暂停) 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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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网企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发 改办价格z2016{1583号文件精神,必要时可组织相关用电企 业进行培训,帮助用电企业广泛知晓完善后的基本电价执行方 式.
三、电网企业要主动开展优化用电服务,指导电力用户根 据生产组织方式和用电负荷特性,科学配置用电变压器容量, 合理选择计费方式,主动为用电企业申请调整计费方式、减容、 暂停提供方便,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切实降低企业基本电 费支出.
四、各州、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执行大工业两 部制电价企业基本电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完善基 本电价执行方式的相关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妥善解决实施中的 矛盾和问题,并及时报告省物价局.
五、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大工业基本电价政策的通知》 (云价价格〔2011〕11号)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大工业用户 基本电价最大需量收费有关问题的函》(云价价格〔2014〕16 号)同时废止.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云南省物价局
2016 年8月26 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 年8月3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