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10-16

1 ― 常熟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19〕20 号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海虞镇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 、虞山 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 、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 单位(公司) : 为加快推进我市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海 虞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切实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 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 政府同意,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常熟市海虞镇增加相对集中行政 ―

2 ― 处罚权的复函》 (苏司函〔2019〕12 号) ,现将《常熟市海虞镇相 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及《常熟市海虞镇新增相对集中行 政处罚权目录》印发你们,请根据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常熟市海虞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 2.常熟市海虞镇新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目录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19 年5月1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3 ― 附件

1 常熟市海虞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海 虞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根据中 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 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厅字〔2016〕49 号) 、 《关于印发第 二批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苏镇改办 〔2018〕

2 号) 、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南京市高淳区东坝镇等

29 家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 (苏办 〔2018〕

40 号) 、 《省司法厅关于常熟市海虞镇增加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复函》 (苏司函〔2019〕12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 四 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 发展理念,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简政放权、提速增效,按照 限定区域、扩大领域、相对集中、统筹管理、权责统一 的 原则,下移执法职权,整合执法力量,在海虞镇开展综合执法工 作,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其在区域经 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积极 ―

4 ― 贡献.

二、工作目标 根据海虞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需要,结合其机构设置、 队伍建设和担当能力等实际,在原有已下放的行政执法职权的基 础上,增加下放住建、水务、农林、文化、卫生等领域的行政执 法职权,由海虞镇人民政府在本镇区域范围内集中行使,形成职 权行使到位、队伍能力提升、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成效明显的工 作新格局,促进海虞镇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三、新增执法职权 在原已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基础上,海虞镇人民政府 增加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并 承担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1.建设、防震减灾、房地产市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石油 天然气管道保护、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租赁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农药、种子、肥料、农产品质量、农业机械、农业生态环 境保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饲料、兽药、动物防疫、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乳品 质量、畜禽生产经营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行政处罚权;

5.林业林种、植物检疫、野生动物保护、湿地保护等行政管 ―

5 ― 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渔业、渔业船舶、渔业港航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文物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网络游戏、互联网视听节目、 新闻出版、印刷业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 政处罚权;

8.公共卫生、中医药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行政处罚权;

9.人民防空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 罚权;

10.无证无照经营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 政处罚权;

11.履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机构设置 海虞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具体行政执法工作,按照 精简、 统

一、效能 的原则,根据经济发达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和 运行模式,在职能配置、队伍建设、组织保障等方面制定具体措 施予以保障,严格遵守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注重内部 挖潜,科学合理地选配人员充实加强一线执法力量.相关职能配 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具体内容在海虞镇 三定 规定中予 以明确.

五、相关规定 ―

6 ―

(一)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海虞镇人民政府为行政执法主体, 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镇政府的职能机构,承担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二)合理确定执法职权.海虞镇依法行使下放的行政执法 权,包括现有以及新增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 施权,并承担有关监督检查工作.新增行政处罚权于

2019 年5月1日开始由海虞镇人民政府正式承接.

(三)批次转交行政职权.今后海虞镇确因经济社会发展, 需要新增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应当由海虞镇提出申请, 经有关部门审核,逐级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配备合格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数应与执法任 务相适应,确保人员在编在岗,并根据执法类别不同要求配备相 关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在现有在编人员中双向选择调配,或面向 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五)落实执法办公场所.在确保正常办公场所的同时,充 分考虑依法暂扣物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等需要的场所和条件.

(六)添置配备执法装备.添置配备开展综合执法必需的装 备设施,在此基础上,可利用市有关行政机关现有的检验检疫检 测专业设施和专业技术平台,或者借助第三方机构技术力量,强 化执法技术支撑.

(七)统一执法标志标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 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执法标志,标志名称统一为 综合执法 .

(八)统一执法文书格式.综合参照市政府关于综合执法文 ―

7 ― 书规范的要求,统一执法法律文书格式,使用 常熟市海虞镇人 民政府综合执法专用章 .

(九)申领执法证件.在参加并通过苏州市行政执法资格考 试后,海虞镇在编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统一申报领取《江苏省行 政执法证》 ,执法种类标注为:综合行政执法.

(十)使用统一运行平台.统一使用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 行系统,分配独立的用户名,建立执法标准流程,细化自由裁量 权,所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全程纳入行政电子监察. (十一)明确分级管辖权限.明确交由海虞镇人民政府行使 的行政执法权,原行政执法机关不再行使. (十二)推行执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 制,及时向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抄报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 强制等情况.海虞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每月进行案件统计分析,根 据执法案件类型不同,分别以海虞镇人民政府的名义送市相关行 政执法部门备案. (十三)确保执法经费到位.海虞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所需 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由财政全额拨款,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统一使用市财政部门规定的罚没票据. (十四)确定法律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 虞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常熟市人民政府申请 行政复议,或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落实公安保障措施.市公安局海虞派出所、周行派 ―

8 ― 出所、福山派出所要支持和保障海虞镇人民政府履行行政执法职 责,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 作联席会议综合执法工作组负责组织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研 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市相关执法部门与海虞镇人 民政府及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协商和业务指导定期联系制度.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海虞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予以 积极支持和全力配合,规范和促进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 水平.

(三)强化队伍管理培训.加强对海虞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 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工作培训,提高行政 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遵循合法、公正、 公开、便民的原则,坚持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 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引导公众参与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切实强化对外宣传,注重引导舆论氛围,树立公正、文明执 法的良好形象.

(四)规范监督制约措施.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海虞镇人 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配备法制监督机构,落实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 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强化 ―

9 ― 综合行政执法局内部管理,建立政务公开、决策合法性审查、重 大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依法、规范行使职权,并接受相关部门 的指导和监督. ―

10 ― 附件

2 常熟市海虞镇新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目录 序号 执法领域 权力名称 法律依据

1 住建领域 (297 项)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仍安装淘汰 便器水箱和配件的处罚 《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 办法》

2 对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 的处罚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3 对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资料, 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 房预售许可的处罚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4 对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 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处罚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5 对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 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处罚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6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处罚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7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 价机构资质的处罚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8 对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 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 的处罚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9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 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10 对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 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处罚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11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 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 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 处罚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12 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 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 协理签名的处罚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13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 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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