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10-18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审批函〔2017〕226 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的批复 曲沃县海达润滑油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曲海发 字〔2017〕6 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函复如下: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 同意你单位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临时) 》的申请,经营 许可内容见附件.

你单位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转移联 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事故.临汾市环保局对你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你公司应在

15 日内将本批复送达临汾市环境保护局. 附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内容 附2:相关要求 ―

2 ― 附3:明细表

2017 年8月11 日 附件 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内容 法人名称:曲沃县海达润滑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剑 编号: : : :HW1410210035 住所: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区)乐昌镇 经营设施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区)乐昌镇 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废矿物油HW08 ( 900-199-08 、 900-201-08 、 900-203-08 、 900-214-08 、 900-216-08 、 900-217-08 、 900-218-08 、 900-219-08 、 900-220-08 、 900-249-08) 核准经营规模:30000 吨/年 初次发证日期:2017 年8月11 日 有效期限:自2017 年8月11 日至

2018 年8月10 日 发证机关: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发证日期:2017 年8月11 日―3―附件 2: 曲沃县海达润滑油有限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 展经营活动,定期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情况和环境监测数据,落实并不断完善各项环保措施、规章制 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防止污染环境,保 障经营安全.

一、许可条件

(一)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危 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环 境保护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

(二)制度建设要求 落实并不断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和相关证 明材料中提出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包括危险废物分析、转移联 单、经营情况记录簿、人员培训、内部监督管理与检查等制度 ―

4 ― 以及突发事故下防止土壤污染的相关保障措施、意外事故应急 预案等.

(三)经营人员要求

1、 应拥有

3 名以上具有环境工程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 称,并有

3 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如技术 人员有变化,应及时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上报有关证明材料.

2、 对本单位从事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和利用等工作的操作 人员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 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并做记录;

有关记录应保存三年.

(四)经营活动要求

1、 按照核准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从事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利用活动.须由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单位的车辆 负责运输危险废物.

2、贮存和利用危险废物设施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 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 《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 规范》及《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等相关环境保护 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3、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填写危险废物 转移联单;

按照转移联单的有关规定, 保管需存档的转移联单. 不得接收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危险废物.

4、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 , 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所收集每批危险 ―

5 ― 废物的时间、来源、数量、类别、废物分析结果、运输单位, 废物贮存的出入库时间等.委托处置利用数量、去向,有无事 故等事项.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应保存十年.

5、 在收集、 贮存和利用危险废物过程中, 必须采取防流失、 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丢弃、遗撒危险废物.

6、 未经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批准, 接收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 过一年.

7、 收集、 贮存危险废物, 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利用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 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收集、贮存 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 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五)应急措施要求

1、贮存及利用区域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及急救用品, 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设施设备及急救用品, 检查记录保存三年.

2、 经营场所内发生火灾灭火时, 产生的污水必须进行收集, 自行或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理;

禁止直接向水体排放.

3、 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时, 立即采取措施消 除或减轻对环境的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 居民,并立即向各级环保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4、 事故发生后五日内, 应当向当地环保部门和山西省环境 ―

6 ― 保护厅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和 后果;

所采取的消除或减轻污染的措施;

预防类似事故发生的 措施.

(六)污染防治及环境监测要求

1、危险废物利用设施排放的废水、废气应满足相关标准和 技术规范.

2、按环境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并向当地环保部 门上报环境监测数据.

(七)其他要求

1、上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的报告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发.

2、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 发生改变的,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可以重新组织核查.

二、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 按照许可的危险废物贮存及利用设施、危险废物经营类别 及规模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具体见附件 3. ―

7 ― 附件 3: 核准经营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 经营类别及规模明细表

1、经营类别:废矿物油 HW08(900-199-

08、900-201-

08、 900-203-08 、 900-214-08 、 900-216-08 、 900-217-08 、 900-218-

08、900-219-

08、900-220-

08、900-249-08) .

2、经营规模:30000 吨/年.

3、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序号 序号 序号 序号 建筑名称 建筑名称 建筑名称 建筑名称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总容积 总容积 总容积 总容积/ / /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结构形式 结构形式 结构形式 结构形式

1 废矿物油储罐

4 2*1000m

3 和2*60m

3 立式钢储罐

2 中间罐

8 8*22.5m

3 卧式钢结构

3 危险废物暂存库

1 31.5m

2 砖混结构

5、危险废物利用设施: 序号设施名称 台数参数 废矿物油 处理能力 处理废物名称及 类别

1 短程蒸发器

1 SPE-24VH

30000 吨/年HW08 (900-199-

08、 900-201-

08、

2 真空精馏罐

4 2000*4000

3 脱水罐

2 Φ2000*4200 ―

8 ― 900-203-

08、 900-214-

08、 900-216-

08、 900-217-

08、 900-218-

08、 900-219-

08、 900-220-

08、 900-249-08)

4 闪蒸罐

2 Φ2000*4200

5 燃料油接收罐

1 Φ1400*2200

6 润滑油基础油 接收罐

4 Φ1400*2200

7 重质基础油接 收罐

1 Φ1600*4200

8 高位罐

5 Φ800*1500

9 燃料油成品罐

1 Φ1200*3600

10 半成品接收罐

4 Φ1200*3600

11 渣油接收罐

1 Φ1200*3600

12 水罐

1 Φ1200*3600

13 絮凝罐

3 Φ1400*2200

14 白土精制罐

1 Φ2400*3500

15 板框压滤机

1 800m

3 16 导热油炉

1 YY(Q) W-3500Y(Q)

17 导热油炉

1 YY(Q)W-930Y(Q)

18 焚烧炉

1 日处理废水 5t ―

9 ―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7 年8月14 日―10 ― 抄送: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临汾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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