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10-20 |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我局同意你厂为"潮州市潮 安区凤塘东之阳纸板厂锅炉改建项目"的设立办理环保手续.
二、该项目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东和村(大龙 路),占地面积
200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8000 平方米,项目 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一台 15t/h 燃煤锅炉,淘汰原有 6t/h 燃煤锅 炉,项目改建后,经营范围、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员工人数、 产品产量、生产工艺等均保持不变.
三、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2 新建燃煤锅炉大气 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2 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
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限值的
4 类标准,其他侧面厂界噪声执行
2 类标准;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01 及修改单)中规定的贮存、处置场的运行管理 环境保护要求. 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16.8t/a;
NOX:16.46t/a;
烟尘:3.32t/a.
四、项目应按照《潮州市潮安区凤塘东之阳纸板厂锅炉改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建议落实相关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并在项目完成后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该项目今后的生产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地点如有较大 改动,必须另报我局审批. 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
2017 年10 月25 日 抄送:潮安区凤塘镇经发办,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