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10-23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文件 桂环审〔2019〕130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柳州 汽车城江口工业园固体废物综合处置项目 (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柳州新宇荣凯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广西柳州汽车城江口工业园固体废物综合处置项目(一期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 (以下简称《报告书》 )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属新建(项目代码:2018-450223-77-02-005534). 选址位于鹿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口工业园,占地面积 为75694.91 平方米. 项目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建设一条

60 吨/天焚烧线及 ―

2 ― 配套设施,以及暂存库、研发中心、办公楼和污水处理站等公用 设施,焚烧规模为

2 万吨/年;

第二阶段增设一条

60 吨/天焚烧线 及配套设施;

建成后全厂总焚烧规模为

4 万吨/年. 项目处置类别包括医药废物 HW

02、废药物药品 HW

03、农 药废物 HW

04、木材防腐剂废物 HW

05、有机溶剂废物 HW

06、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HW

08、废乳化液 HW

09、精(蒸)馏 残渣 HW

11、染料、涂料废物 HW

12、有机树脂类废物 HW

13、 新化学物质废物 HW

14、表面处理废物 HW

17、有机磷化合物废 物HW

37、有机氰化物废物 HW

38、含酚废物 HW

39、含醚废物 HW

40、含有机卤化物废物 HW

45、其他废物 HW

49、废催化剂 HW50 等共

19 大类. 项目主体工程包括焚烧系统、储料坑、卸料大厅、废物料坑、 余热锅炉等;

辅助工程包括综合楼、空压站、氧化风机房、尿素 配置间、锅炉辅机间、冷却循环系统(工业水循环系统)等;

储 运工程包括危废暂存库A(丙类库)、危废暂存库B(乙类库)、 危废暂存库C(丙类库)、废液罐区、碱液罐、柴油储罐区等;

公 用工程包括厂区给排水及消防系统、供电、辅助燃油系统、自动 控制系统、通风空调及除臭系统、办公楼等;

环保工程包括烟气 净化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固体废物处理系统、地下水防渗措施 等.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书》 . 项目总投资为 20012.04 万元,环保投资估算为

6408 万元, 占项目总投资的 32.02%. ―

3 ― 拟建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2013 年修订)相关要求,项目于

2018 年9月获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核 准批复(鹿发改规划〔2018〕204 号). 项目符合《广西鹿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及规划环评有关要求. 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 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 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 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 每条焚烧线产生的焚烧烟气各自经一套 SNCR 脱硝+烟气 急冷+消石灰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烟气再热组合工 艺处理后,经50 米烟囱排放. 2. 危废暂存库 A/B/C、料坑、卸料大厅、污泥间通过负压收 集, 废气分别经自动卷帘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洗涤废气处理后, 经25 米排气筒排放. 危废暂存库 A、危废暂存库 B 共用一套废气 处理装置;

危废暂存库 C 独立设计一套废气处理装置;

料坑、卸 料大厅、污泥间合并一套废气处理装置. 上述废气经处理后,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氯化氢、氟化氢、汞、镉、铅、砷、铬、二f英须达到《危险废 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标准要求,硫化氢、 氨排放速率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4―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和速率达到参照的天津市《工业企业挥 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标准. 3. 落实无组织污染控制措施.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须达 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挥发性有 机物厂界浓度须达到参照的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控制标准》(DB12/524-2014)标准,氯化氢、颗粒物厂界浓度须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焚烧系统脱酸废水采用处理规模

180 立方米/天的双效蒸 发结晶系统处理,蒸发产生的冷凝水全部回用于生产. 2.软水系统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水、暂存库废气处理系统废 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化验室废水、厂区道路和运输车辆清洗废 水、生活污水等综合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处理规模

140 立方米/天 的厂区污水处理站,采取"混凝沉淀+芬顿氧化处理+兼氧-好氧生 化工艺" 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 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后排入柳江. 3. 初期雨水经位于厂区西南角的

650 立方米初期雨水池收集 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 焚烧炉渣、焚烧飞灰、废盐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 暂存库 C,定期送兴业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 2. 软水处理废树脂、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有机溶剂、废卷 ―

5 ― 帘、废布袋收集后直接进料坑,返回焚烧炉处置. 3. 污水处理污泥由桶包装后,暂存在污水处理站,定期返回 焚烧炉处置. 4. 落实危险废物在厂内部处置的环保要求,危险废物暂存 库、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间、焚烧进料坑等均应严格按照《危险 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79-2001)及2013 年修改单(公告2013 年第

36 号)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基础、 安装消声装置、利用建筑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昼夜 间噪声达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 类区标准要求.

(五)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控 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 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六)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监理制度.

(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办法(试行) 》 (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 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 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第34号) 》 、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 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 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

6 ― 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环发〔2015〕162 号) ,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 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 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全部投产后,全厂大气污染物中的烟尘、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氟化氢、氯化氢、汞、镉、铅、砷+镍、 铬 +锡+锑+铜+锰、二f英类、硫化氢、氨、VOCs 年排放量分别为 9.2 吨、25.6 吨、60.93 吨、21.12 吨、1.26 吨、11.52 吨、0.0064 吨、0.01472 吨、0.181 吨、0.128 吨、1.1968 吨、33.488mg-TEQ、 0.01892 吨、0.05256 吨、13.42955 吨. 全厂废水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汞、砷、铅、铬、镍 年排放量分别为 7.969 吨、 0.335 吨、 0.

832 公斤、 0.832 公斤、 0.832 公斤、1.64 公斤、2.40 公斤.

四、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

300 米.防护距离范围内不 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五、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 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 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 ―

7 ― 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 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厅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试 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 申报工作. 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 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

20 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送达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 监督检查.

八、请柳州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 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厅.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 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厅 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 年5月9日(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

8 ― 抄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柳州市发展改革委、工业 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鹿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区环境 监察总队, 自治区固体和化学品管理中心, 自治区环保技术中心, 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 年5月1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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