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9-10-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垂 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 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 上岗作业.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 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 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 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 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附件3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2 6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核准(起重类特种作业人员除外)",下放设区的市、省 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受理条件 1:人员持有资格证书从业有效期满两年的 2: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有 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 申报材料 【体检合格证明】 (【必要】) 【安全合格培训证明】 (【必要】) 【身份证】 (【必要】) 承诺办结 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否 办理地点 池州市清风西路12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委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 0566-2318097 投诉电话 0566-2318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