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10-26 |
180 万吨/年乙二醇工程 草酸二甲酯及乙二醇装置设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8 年8月23 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陕煤榆林" 、 "业主")签署的《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一期
180 万吨/年 乙二醇工程草酸二甲酯及乙二醇装置设计合同》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经双方加盖印章后返回(本合同双方签字时间为
2018 年8月19 日).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章 (或合同专 用章) 后生效. 本合同标的系本公司配合总体院完成项目总体设计工作、 草酸二甲酯及乙二醇装置的基础工程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 工作等;
本合同总价为
4280 万元, 整体项目工期为自本合同生效后
450 日历日. 本公司与陕煤榆林签订上述设计合同系正常的主营业务行为, 无需 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陕煤榆林成立于
2017 年12 月,法定代表人为宋世杰先生,统一社 会组织代码为 91610800MA708M1D63,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住所地 在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常乐路
275 号;
主要经营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 除外)的销售;
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服务;
燃煤发电站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等业务. 陕煤榆林系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陕煤集团" ) 的全资子公司. 陕煤集团系国有特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和陕西省能源化工 产业的骨干企业,是陕西省煤炭大基地开发建设的主体.作为陕煤集团 "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工程"建设运营平台公司,陕煤榆林 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约能力. 本公司与陕煤集团、陕煤榆林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未与陕煤榆林签订同类业务合同.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 司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装置规模及建设地:本合同装置产品规模为年产乙二醇
180 万吨,建设地在陕西榆林榆神工业园区清水煤化学工业园内.
3、工作范围:本公司主要承担在本合同项下的工程设计工作,具 体范围包括本合同项目的基础工程设计、 详细工程设计、 非标设备设计、 HAZOP 和SIL 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采购技术服务、现场技术服务、 总体设计配合、配合专利技术选择、工艺包审查、竣工图编制等本合同 规定的全部工作.
4、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
4280 万元, 其中: 基础工程设计费为
2100 万元, 详细工程设计费为
2100 万元, 竣工图编制费为
80 万元. 本合同价款分为预付款、 进度款和质保金等, 按本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时间和比例进行支付.
5、建设工期:整体项目工期为自合同生效后
450 日历日.
6、双方责任: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交设计基础资料和文 件;
负责需要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的工作;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业主 按照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的,业主应根据实际完成的设计工作,按照本 合同相关规定支付合同款;
及时履行其付款义务.本公司应根据合同要 求,按照履行本合同时被普遍接受的和成熟的设计惯例,完成其在本合 同项下的义务和工作.本合同还约定了不可抗力及索赔、争议和仲裁等 事项.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为
4280 万元,履行期限预计为
450 日历日. 年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19%;
本 合同的顺利履行,对本公司
2018、2019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影响.
2、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将进一步巩固本公司在乙二醇产品领域的工 程业绩;
本公司签订上述设计合同对主营业务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公司具有丰富的乙二醇项目工程建设业绩, 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 行能力;
本合同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陕煤榆林签订的 《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一 期180 万吨/年乙二醇工程草酸二甲酯及乙二醇装置设计合同》及相关 附件.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