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10-24 |
1 - 泰环审〔2019〕8 号 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关于泰宁县融泰生态 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鳗鱼养殖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泰宁县融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鳗鱼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 称"报告表" )和要求审批的申请收悉.
我局于
2019 年4月15 日受理该报告表的审批申请, 于2019 年4月15 日在泰宁县人民 政府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表全本公示;
于2019 年4月18 日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报告表拟做出的 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 告表的意见.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泰宁县杉城镇梅桥村七公里,租用泰宁县杉 城镇梅桥村委会 (原华泰甲鱼有限公司) 养殖场地进行鳗鱼养殖, 项目占地面积
69 亩,年养殖鳗鱼
350 吨.该项目属未批已建, -
2 - 违法行为已被我局查处. 根据报告表的环评结论, 你公司在取得其它相关行政许可的 前提下,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 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近期使用
2 台电锅炉, 远期拟使用的
1 台2t/h 天燃气锅炉外排废气须符合《锅炉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气锅炉标准,烟囱高度不低于
8 米.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原则建设排水系统, 养殖废水及鳗池消毒产生的污水必须经处理 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SC/T9101-2007)中的一级标 准后方可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 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和降噪措施, 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 护,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鱼池残渣、废弃包 装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立足于综合利用, 不能回收利用的须妥 善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死鱼应按防疫的 相关规范进行安全处置.
(五)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排放口和标 志牌;
烟囱(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 要求,要定期公开发布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公众 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要妥善解决. -
3 -
三、项目要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并按规定开展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该项目的环保监督检查工作由泰宁县环境监察大队负 责.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 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
2019 年4月26 日 抄送:泰宁县环境监察大队、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 年4月2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