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10-28 |
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乐电天威硅业公司)由公司 与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天威保变)于2007 年12 月共同出 资成立,公司持有股权比例为 51%,天威保变持有股权比例为 49%.近日,乐电天 威硅业公司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 (以下称: 中国银行乐山分行) 《贷 款催收通知书》 ,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公司也同时收到中国银行乐山分行《履行担 保责任通知书》 ,被要求履行连带保证责任.相关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与天威保变签订的《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协 议》和《乐电天威硅业公司章程》约定,出资方应按出资比例为乐电天威硅业公 司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或股东融资;
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借款由公司与 天威保变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乐电天威硅业公司于
2009 年3月向中国银行乐山 分行借款
30000 万元,期限
60 个月,公司按持股比例 51%为该笔借款提供了连带 责任担保.目前该笔借款本金尚余 3675.00 万元. 近日,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和公司分别收到中国银行乐山分行《贷款催收通知 书》和《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 ,函件称截止
2014 年4月1日,借款人乐电天威 硅业公司已欠中国银行乐山分行借款本金 3675.00 万元,利息 8493.34 元,合计 3675.849334 万元,要求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要求公司作为担保人对 借款人未归还债务履行连带担保责任,在收到《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50 日内代 为清偿借款本息. 有关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4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