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10-24 |
2 第二部分 一般条件
4 第三部分 保费条文
11 第四部分 续保条文
12 第五部分 索偿条文
14 第六部分 保障条文
15 第七部分 一般不保事项
20 第八部分 释义
22 身故恩恤赔偿批注.28 保障表.29 (包括保障围、保障金额及手术表) 无索偿折扣批注.48 本页内容属於自愿医保认可产品(编号:S00013-01-000-01)的条款及保障. - 第一页完 - AIA International Limited 友邦保险 (国际) 有限公司 条款及细则 第一部分 保险条文及保单 保险条文 本条款及细则,连同保障表(包括手术表)及政府认可的相关补充文件 (下简称「条款及保障」),适用於以下由本公司按自 愿医保计划 (下简称「自愿医保」) 提供的认可产品 C 认可产品名称:AIA 自愿医保标准计划 在本条款及保障生效期间,若受保人罹患伤病,本公司必须按本条文赔偿合资格费用. 所有赔偿予保单持有人的保障,必须按合资格费用的实际金额作实报实销赔偿,并受本条款及保障和保单资料页内列明 的最高赔偿额及分担费用安排(如有)所规限. 保单 保单持有人与本公司均同意 C 1. 所有对本条款及保障的修订必须按本条款及细则执行,否则该修订不应视为有效. 2. 在投保申请文件内所有由受保人或为受保人作出的陈述均被视为申述,而非保证. 3. 在投保申请文件内及按本保单所要求,所有由受保人或为受保人作出的陈述及提供的资料,必须尽其所知所信,绝对 真诚地提出. 4. 当保单持有人缴交全数首期保费后,本条款及保障将按保单资料页内所列的保单生效日起生效. 5. 在本条款及保障生效及每次续保时,当以下两者 C (a) 本保单的条款及保障;
及(b) 按第四部分第
1 (a) C(c)节所述政府所订定标准计划条款及保障的版本, 有任何互相抵触或不相符之处时, (i) 只要涉及标准计划条款及保障的围,将以对保单持有人或受保人较有利的条款及保障为准;
及(ii) 只要涉及标准计划条款及保障的围,对保单持有人或受保人加设额外约束或限制的条款及保障应 视为无效. 本页内容属於自愿医保认可产品(编号:S00013-01-000-01)的条款及保障. - 第二页完 - AIA International Limited 友邦保险 (国际) 有限公司 上述 (i) 及(ii) 项的规定皆不适用於本第一部分第
7 节、第六部分第 1(b)及第
5 节和政府可能不时批准的其他豁免事 项. 在以标准计划条款及保障相关的条款及保障为准的情况下,有关条款及保障将被视作本保单的条款及保障的一部分. 为免存疑,除了本第一部分第
7 节、第六部分第 1(b)及第
5 节和政府可能不时批准的其他豁免事项外,保单持有人 或受保人在本保单的条款及保障下所享有的权利、权力、保障或权益,不得差於其在标准计划条款及保障下可享有 的权利、权力、保障或权益(包括若保单持有人基於受保人获得该等权利、权力、保障或权益的情况). 6. 在本条款及保障生效或每次续保时,若本保单的保障围超过或有别於标准计划条款及保障的保障围,即使涉及 的条款及保障与标准计划条款及保障有所不同,亦不会构成本第一部分第
5 节所述有抵触或不相符的情况. 7. 本公司可以在首次签发本条款及保障时,对受保人於投保申请文件内知会本公司的投保前已有病症,及其他会影响 其投保风险的因素,加设个别不保项目. 8. 本公司确认,作为核保程序的一部分,本公司有责任向保单持有人及受保人在投保申请文件内提问所有影响核保决定 的资料.若本公司要求保单持有人及/或受保人披露,在递交投保申请文件后至保单签发日或保单生效日(以较早日期为 准)前,相关资料的更新或改动,本公司必须明确地向保单持有人及受保人作出该要求 (包括但不限於列载於投保申请表 内) ,在这情况下,保单持有人及/或受保人均有责任知会本公司相关资料的更新及改动.每位保单持有人及受保人均有 责任回覆问题,并披露问题所要求的重要事实.本公司同意,若在投保申请文件内未有包括任何相关问题,将被视为 本公司豁免保单持有人及受保人披露有关所需资料的责任. 9. 投保申请文件中所有问题及要求的资料必须充分具体及明确,并符合自愿医保的规则及规例,协助保单持有人及 受保人(按情况而定)理解所需披露的资料,从而提供清晰而明确的回覆.如有争议,本公司必须负举证责任,证 明问题充分具体及明确. 10. 若保单持有人或受保人未有按本第一部分第
8 或9节披露有关资料 , 而相关的披露会对本公司的核保决定带来实质影响 时,本公司有权行使按第二部分第
13 及14 节所赋予的权利. 本页内容属於自愿医保认可产品(编号:S00013-01-000-01)的条款及保障. - 第三页完 - AIA International Limited 友邦保险 (国际) 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一般条件 1. 合约诠释 (a) 按条款解释所需,本条款及保障内表示男性性别的用词,其含义将包括女性性别;
单数用词的含义将包括 复数,反之亦然. (b) 所有标题均作方便参考之用,不应影响本条款及保障的诠释. (c) 所列时间均为香港时间. (d) 除另行释义外,本条款及保障内以斜体标注的词汇需以第八部分所载涵意诠释. 本条款及保障备有中文及英文版本.两者均为正式版本,具相同效力.若两者存有歧义,必须以较有利保单持有人的诠释 为准. 就相同的保障围而言,若本保单内任何条款及保障存有歧义,必须以较有利保单持有人的诠释为准.在这情况下,除了本 第一部分第
7 节、第六部分第 1(b) 及第
5 节和政府可能不时批准的其他豁免事项外,任何对本条款及保障的限制将被视为无 效. 2. 冷静期内取消条款及保障的安排 保单持有人可在冷静期内行使权利取消本条款及保障及获发还全数已付保费,但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C (a) 取消要求必须由保单持有人签署,并确保本公司於以下日期后起计的二十一(21)日内收到该要求,并以较先 者为准 - (i) 本条款及保障和保单资料页交付至保单持有人或其代表;
或(ii) 向保单持有人或其代表发出通知书,列明本条款及保障和保单资料页已备妥及冷静期何时届满;
及(b) 若曾获赔偿或将获得赔偿,则不获发还保费. 上述权利并不适用於续保 . 行使此项权利时,保单持有人必须C (c) 退回本条款及保障和保单资料页正本;
及(d) 附有保单持有人签署的信件(或以其他本公司接受的方式)要求取消本条款及保障. 在完成上述程序后,本公司将取消本条款及保障及全数发还已付保费.在此情况下,本条款及保障将被视为由保单生效日 起无效,本公司亦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本页内容属於自愿医保认可产品(编号:S00013-01-000-01)的条款及保障. - 第四页完 - AIA International Limited 友邦保险 (国际) 有限公司 3. 取消保单 冷静期过后,若保单持有人在该保单年度期间没有就本条款及保障获得任何赔偿,保单持有人可以在三十(30)日前以书面 方式通知本公司要求取消本条款及保障. 此权利在首个(及其后的)保单年度的条款及保障续保后仍然适用. 4. 保障权益 若受保人接受医疗服务招致合资格费用, 则需按招致该费用时适用的条款及保障作出赔偿 . 不论如何 , 按本第二部分第
15 节, 於本保单终止后三十(30)日内所招致的合资格费用,必须按本保单终止生效日的前一日适用的条款及保障作出赔偿. 5. 转让 保单持有人不得转让本条款及保障的部分的权利、保障、义务及责任.保单持有人必须保证在本条款及保障的任何应付款项 均不受任何信托、留置权或费用所约束. 6. 文书错误 任何文书记录错误,将不会令原应有效的保障失效,或令原应终止的保障继续生效. 7. 付款货币 任何以外币索偿的合资格费用,必须按本公司支付赔偿当日,该货币在香港银行公会发布的货币开市参考卖出牌价兑换成港 元.若当日没有可参考的兑换率,本公司必须参考紧接当日后的最新兑换率.若香港银行公会没有该外币的兑换率,本公司 会以本公司使用的银行认可兑换率作为最终的安排. 8. 利息 除非另有列明,本条款及保障的一切赔偿及费用均不会计算利息. 9. 本公司的责任 本公司必须时刻绝对真诚地履行本保单中列载的责任,并遵守自愿医保的规则及规例、保险业监管局颁布的有关指引,以及 所有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