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10-25
山东源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1 山东源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零一四年九月 山东源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第三章 股份

6

第一节 股份发行

6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7

第三节 股份转让

9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10

第一节 股东.10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5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7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9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21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6

第五章 董事会.31 第―节 董事.31

第二节 董事会.3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3 山东源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3

第七章 监事会.46

第一节 监事.46

第二节 监事会.47

第八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49

第一节 信息披露

49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49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5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51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53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54

第一节 通知.54

第二节 公告.55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5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55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57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60 第十三章 附则.61 山东源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4 山东源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源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由淄 博浩源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在山东省工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山东源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andong Yuanyi Energy lncorporated(lnc.)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淄川区昆仑镇北小庄村东;

邮政编码:255192.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5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山东源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5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 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发展循环经 济;

为股东谋价值,为员工求事业,为社会尽责任. 第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 电力生产、上网销售 (以工商主管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 山东源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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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采取记名 方式.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则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证券登记机构 )集中存管.股东名册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及证券登记机构的要求 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格.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为孙兆明、李爱清两名自然人.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 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序号 发起人的姓名 认购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出资 方式 出资时间

1 孙兆明 3,094.80 60.00 净资产 山东源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7 2 李爱清 2,063.20 40.00 净资产 合计 5,158.00 100.00 -- -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158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方式.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山东源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8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回购要约;

(二)通过公开转让方式回购;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 第

(二) 、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山东源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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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转让股份.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则应遵循有关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山东源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10 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 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 种义务. 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据工商登记机构或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 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依据. 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 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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