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10-29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 年8月15 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集团") 转来的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无偿划转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国有 股份的通知》,宝钢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800,000,000 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86%)无偿划转给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8月16 日发布的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临2016-043).
2016 年9月18 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宝钢集团的通知,上述 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已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 准.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宝钢集团持有本公司 12,330,265,267 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74.88%;
中石油集团将持有本公司 800,000,000 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86%.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9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