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10-29 |
公司于
2005 年6月28 日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 券时报》上刊登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
2005 年8月12 日, 公司
2005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宝 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5 年8月16 日刊登了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现将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结构变动的原因
2005 年8月12 日,公司
2005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实施后,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后,公司股份结 构发生变化.
二、本次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项目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国家股 13,635,000,000 -13,635,000,000
0 非流通股 合计 13,635,000,000 -13,635,000,000
0 国家股
0 12,782,060,000 12,782,06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份 合计
0 12,782,060,000 12,782,060,000 A 股3,877,000,000 852,940,000 4,729,94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份 合计 3,877,000,000 852,940,000 4,729,940,000 股份总额 17,512,000,000
0 17,512,000,000
三、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间表 证券简称:G 宝钢 证券代码:600019 编号:临2005-036 序号 项目 持股数 可上市流通的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支付给流通股股份 的股票对价 852,940,000
2005 年8月18 日2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12,782,060,000
2006 年8月18 日注1注1: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 关问题的通知》基础上进一步承诺: 宝钢集团公司持有的宝钢股份公司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 起,至少在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 起24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上述
24 个月届满后
12 个月内,宝钢集团 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宝钢股份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宝钢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5%, 且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 5.63 元人民币;
自宝钢集团公司持有的宝钢股份公司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3 年内, 宝钢集团公司持有的宝钢股份公司股份占宝钢股份公司现有总 股本的比例将不低于 67%.但宝钢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 宝钢集团公司增持的宝钢股份公司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 限制.
四、备查文件
1、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
3、 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
4、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8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