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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Code for 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Of civil building engineering 2010-**-** 发布 2010-**-**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 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 号)的要求,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和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 在原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2006 年版)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 规范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在调研国内外大量标准规范和研究成果的基础 上,结合我国情况,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专题研究,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讨论修改, 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编制及修订过程中,考虑了我国建筑业目前发展的水平,建筑材料和装修 材料工业发展现状,结合我国新世纪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并参照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 范. 本规范共分
6 章和
7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和符号、材料、工 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验收等.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 希望各地、 各单位在工作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郑州市丰乐路
4 号河南省建筑 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国家标准管理组(邮编: 450053,
电话: 0371-63934128, 传真: 0371-63929453, E-mail: [email protected]) ,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上海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技术监督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喜元 刘宏奎 潘红熊伟白志鹏 朱军黄晓天 朱立陈泽广 张继文 金元巴松涛 邓淑娟 陈松华 王自福 李水才 主要审查人员:王有为 崔九思 高丹盈 马振珠 王国华 顾孝同 冯广平 胡玢周泽义 汪世龙 刘斐目次1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材料3.1 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 3.2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3.3 涂料 3.4 胶粘剂 3.5 水性处理剂 3.6 其他材料
4 工程勘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调查及防氡 4.3 材料选择
5 工程施工 5.1 一般规定 5.2 材料进场检验 5.3 施工要求
6 验收 附录 A 材料表面氡析出率测定 附录 B 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材料中游离甲醛释放量 附录 C 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系物含量测定 附录 D 新建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要求 附录 E 土壤中氡浓度及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 附录 F 室内空气中苯的测定 附录 G 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测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2 DEFINITIONS 2.1 Terms 2.2 Symbols
3 REQUIREMENTS FOR BUILDING PRODUCTS 3.1 Inorganic Nonmetallic Main Materials for Building and Decorative Materials 3.2 Wood-based panels 3.3 Coatings 3.4 Adhesives 3.5 Water-Based Treatment Agents 3.6 Others
4 GUIDANCES OF SURVEY AND DESIGN FOR BUILDING ENGINEERING 4.1 General 4.2 Radon Concentration Measurement and Resistance on Construction Sites 4.3 Choice of Construction Materials
5 GUIDANCES FOR CONSTRUCTION 5.1 General 5.2 On-site Examination on Building Materials 5.3 Requirement for Construction
6 PROJECT ACCEPTANCES Appendix A: Measurement of Radon Exhalation Rate Appendix B: Measurement of Content of Released Formaldehyde in Buildings Materials using Environmental Test Chamber Appendix C: Measurements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 Benzene, [Toluene+ Xylene] in Solvent-thinned Coatings and Adhesives Appendix D: Radon Resistance for New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Appendix E: Measurements of Radon Concentration in Soil and Radon Exhalation Rate Appendix F: Measurement of Indoor Benzene Appendix G: Measurement of Indoor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TVOC)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 总则1.0.1 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保 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适用于 工业生产建筑工程、仓储性建筑工程、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室内环境污染 控制,也不适用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非建筑装修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1.0.3 本规范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有氡(简称 Rn-222)、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简称 TVOC). 1.0.4 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以下两类:
1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 医院、 老年建筑、 幼儿园、 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2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 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1.0.5 民用建筑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0.6 本规范规定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范与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 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民用建筑工程 civil building engineering 指民用建筑工程是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的统称. 2.1.2 环境测试舱 environmental test chamber 模拟室内环境测试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释放量的设备. 2.1.3 表面氡析出率 radon exhalation rate from the surface 单位面积、单位时间土壤或材料表面析出的氡的放射性活度. 2.1.4 内照射指数( ) internal exposure index 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 的放射性比活度,除以比活度限量值
200 而得 的商. 2.1.5 外照射指数( ) external exposure index 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
226、钍-232 和钾-40 的放射性比活度,分别除以 比活度限量值
370、
260、4200 而得的商之和. 2.1.6 氡浓度 radon consistence 单位体积空气中氡的放射性活度. 2.1.7 人造木板 wood-based panels 以植物纤维为原料,经机械加工分离成各种形状的单元材料,再经组合并加入胶 粘剂压制而成的板材,包括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等. 2.1.8 饰面人造木板 decorated wood-based panels 以人造木板为基材,经涂饰或复合装饰材料面层后的板材. 2.1.9 水性涂料 water-based coatings 以水为稀释剂的涂料. 2.1.10 水性胶粘剂 water-based adhesives Ra I γ I 以水为稀释剂的胶粘剂. 2.1.11 水性处理剂 water-based treatment agents 以水作为稀释剂,能浸入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内部,提高其阻燃、防水、防腐等 性能的液体. 2.1.12 溶剂型涂料 solvent-thinned coatings 以有机溶剂作为稀释剂的涂料. 2.1.13 溶剂型胶粘剂 solvent-thinned adhesives 以有机溶剂作为稀释剂的胶粘剂. 2.1.14 游离甲醛释放量 content of released formaldehyde 在环境测试舱法或干燥器法的测试条件下,材料释放游离甲醛的量. 2.1.15 游离甲醛含量 content of free formaldehyde 在穿孔法的测试条件下,材料单位质量中含有游离甲醛的量. 2.1.16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在本规范规定的检测条件下,所测得空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简称 TVOC. 2.1.17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在本规范规定的检测条件下,所测得材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简称 VOC. 2.2 符号 ――内照射指数;
――外照射指数;
――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 的放射性比活度. ――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钍-232 的放射性比活度. ――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钾-40 的放射性比活度,贝可/千克(Bq/kg). Ra I γ I Ra C Th C K C ―第i种材料在材料总用量中所占的质量百分比(%);
―第i种材料的内照射指数;
―第i种材料的外照射指数. i f Rai I i Iγ
3 材料3.1 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 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砂、石、砖、砌块、水泥、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 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其放射性限量应符合表 3.1.1 的规定. 表3.1.1 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放射性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内照射指数(IRa) ≤1.0 外照射指数( Iγ) ≤1.0 3.1.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 板、 吊顶材料、 无机瓷质砖粘结材料等, 进行分类时, 其放射性限量应符合表 3.1.2 的 规定. 表3.1.2 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放射性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AB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照射指数( Iγ) ≤1.3 ≤1.9 3.1.3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加气混凝土和空心率(孔洞率)大于 25%的空心砖、空 心砌块等建筑主体材料,其放射性限量应符合表 3.1.3 的规定. 表3.1.3 加气混凝土和空心率(孔洞率)大于 25%的建筑主体材料放射性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表面氡析出率 (Bq/ m2 ・s ) ≤ 0.015 内照射指数(IRa) ≤ 1.0 外照射指数( Iγ) ≤ 1.3 3.1.4 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放射性核素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 的有关规定,表面氡析出率的检测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 录A的规定. 3.2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3.2.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必须测定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 甲醛释放量. 3.2.2 当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级时, 其限量应符合表 3.2.2 的规定. 表3.2.2 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限量 级别限量(mg/m3 ) E1 ≤ 0.12 3.2.3 当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级时,其限 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0 的规定. 3.2.4 当采用干燥器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级时,其限 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0 的规定. 3.2.5 饰面人造木板可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或干燥器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当发生争 议时应以环境测试舱法的测定结果为准;
胶合板、细木工板宜采用干燥器法测定游离 甲醛释放量;
刨花板、纤维板等宜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 3.2.6 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宜按本规范附录 B 进行. 3.2.7 采用穿孔法及干燥器法进行检测时,应符合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 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 的规定. 3.3 涂料3.3.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涂料和水性腻子,应测定游离甲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