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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7 |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19 年4月11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公司以截止
2018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 510,657,000 股为基数,以2018 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3 元(含税),共 计分配现金 6,638,541.0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 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实施时间距离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10,657,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3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17000 元;
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 0.026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 0.013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9 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2019 年6月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89 甘肃佛慈医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5月28 日至登记日:2019 年6月4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华山路
2289 号 咨询联系人:安文婷 咨询
电话:0931-8362318 咨询传真:0931-8368945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 间安排的文件.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5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