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10-30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浦口区巩固
14 号地保障房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谒民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法人代表 赵健 联系人 丁玉 通讯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珠江镇文昌路
21 号 联系电话
15850738978 传真 / 邮政编码
210000 建设地点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 立项审批部门 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浦发改模拟函【2017】33 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扩建 技术改造 行业类别及 代码 房地产开发经营 K7010 占地面积 (平方米) 70048.
81 绿化面积 (平方米) 24376.99 总投资 (万元)
119796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320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0.26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建成日期
2020 年2月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本项目运行期不涉及生产,无原辅材料、生产设备.施工期原辅材料主要有亮化灯 具、绿色植物等. 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水(吨/年) 380921.02 燃油 / 电(万千瓦时/年) / 燃气(标立方米/年) / 燃煤(吨/年) / 其它 / 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居民生活污水, 废水产生量为 300934.05m3 /a, 生活污水接入市 政污水管网至珠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长江.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无2? 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
1、项目由来 南京市浦口区谒民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投资
119796 万元,建设浦口区巩固
14 号 地保障房建设工程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约 70048.81 平方米,拟建住宅、社区、商业、 物业管理、居家养老、配套用房及地下车库,拟建总建筑面积 231696.25 平方米,其中 地下建筑面积 56574.25 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住宅楼共
13 栋(1#-13#),均为 33F, 预计可容纳居民
1720 户、约5160 人.本项目配套商业用房主要位于西侧规划立新路 (14#、15#)和南侧规划团结西路一侧沿街(16#),社区和养老用房位于配套商业用 房14#楼1-2F,物管用房位于配套商业用房 15#楼2F. 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 1. 根据南京市规划局
2017 年1月5日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
320111201710328 号):巩固
14 号地块保障房项目共分为巩固 A、巩固 B、巩固 C、巩固D四个地块,巩固 A 地块规划用途为 R21 住宅用地,用地面积 70048.81m2 ;
巩固 B 和D地块规划用途为 G1c 街旁绿地,用地面积为 5205.94m2 ;
巩固 C 地块规划用途为 E11 自然水域,用地面积 4222.66m2 . 本次评价仅针对巩固 A 地块进行评价分析,即本项目――巩固
14 号地块保障房项 目,项目总投资
119796 万元,建设内容包括住宅、社区、商业、物业管理、居家养老、 配套用房及地下车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 年修订,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修订版,2016 年9月1日起施行)以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682 号令)中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 U 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 产 中的 房地产开发、 宾馆、 酒店、 办公用房 等, 建设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为此,南京市浦口区谒民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表的编制工作. 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通过对项目所在地现场勘查,收集相关资料,对有关数据进 行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交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 查批复.
2、工程内容及规模 3? 本项目经济技术指标详见表 1-2. 表1-2 本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序号 项目规模 单位
1 总用地面积 70048.81 m2
2 总建筑面积 231696.25 m2
3 地上建筑面积
175122 m2
4 其中 住宅 157089.99 m2 配套设施 商业用房 15340.69 m2 社区用房 945.66 m2 物管用房 945.66 m2 居家养老用房
400 m2 变配电房
400 m2
5 总户数
1720 户6地下总建筑面积 56574.25 m2
7 容积率 2.5 %
8 建筑密度
17 %
9 绿地率 34.8 %
10 机动车停车位
1892 个 其中 地面
189 个 地下
1703 个11 非机动车停车位
3096 个
3、公用及辅助工程 本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见表 1-3. 表1-3 建设项目内容一览表 类别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主体工程 住宅楼 设计
13 栋住宅楼, 1#楼―13#楼, 住宅建筑面积 157089.99m2 配套设施
3 栋商业楼,14#楼―16#楼,建筑面积 15340.69m2 物管用房, 位于配套商业用房 15#楼2F, 建筑面积 945.66m2 社区和养老用房,位于配套商业用房 14#楼1―2F,其中社 区用房建筑面积为 945.66m2 、养老用房建筑面积为 400m2 变配电房,建筑面积为 400m2 辅助工程 机动车停车位 地上机动车停车位
189 辆 地下机动车停车位
1703 辆 公用工程 给排水工程 小区内供水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用水量 380921.02m3 /a;
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量 300934.05m3 /a 供电 市政供电管网接入 供气 市政燃气供给管网接入 环保工程 污水处理 雨污分流 4? 废气处理 住宅楼各楼层均配套设置油烟通风管道, 地下车库设置机械 通风 固废 各栋建筑出入口均设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景观工程 绿化 绿化面积 24376.99m2 ,绿化率 34.8%
4、建设项目配套用房定位 (1)配套商业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配套的商业用房主要位于西侧规划立新路和南侧规 划团结西路一侧沿街,且独立于住宅楼设置. ①根据《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本市主城、新市区和新城范围内, 新设可能产生油烟、烟尘的饮食服务业项目,经营者应当事先予以公示并书面征求相邻 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经营者在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应当对公众意见采 纳情况作出说明,并报送工商行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环保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 前,应当对公众意见进行核实. 前款规定的项目选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成片新开发小区的经营场所应当独立于住宅楼;
(二)在具有商住两用性质的大楼内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并不得与居住 层相邻;
(三)经营场所应当选择符合环境保护规定,不易造成环境污染纠纷的地点. ②根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新建居住组团和住宅楼内不得 建设或者使用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在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内新建按 照规划设计要求配套的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活、消费、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与 相邻最近的居民住宅边界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三十米. 由于本项目配套商业用房与相邻住宅边间的直线距离均小于三十米,不能满足《南 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相关要求,因此,本 项目配套商业用房功能仅限配套为居民服务且对生活影响较小的百货、超市、便利店等 设施,不得引进餐饮、娱乐(如KTV、会所)、大型批发市场(如五金、建材)等有高 污染项目. 建设单位在售房/租赁商业用房时,应在售房/租赁合同中明确告知本项目商业用房 是否具备餐饮功能;
同时商业用房在售房/租赁时须书面告知业主有关限制要求, 禁止引 进扰民项目;
商业用房招商具体进驻项目须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5、项目周边环境概况 本项目东北侧为芝麻河、西南侧为团结西路(规划城市支路)、西北侧为新南路、 5? 东南侧为科新路(规划城市支路).项目周边环境概况见附图 2.
6、投资及工期安排 本项目建筑投资包括建筑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及建设期利息,总 投资为
119796 万元,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本项目计划于
2018 年开工建设,2020 年投 入运营.建设周期为
2 年.
7、产业政策 本项目属房地产开发经营(K7010),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订),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三十
七、其他服务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
不 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2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