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10-30 |
1 ― 中共苏州市吴江区委员会文件 吴发〔2017〕39 号 中共吴江区委 吴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转型升级产业政策的 若干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 吴江开发区(同里镇) 、汾湖高新区(黎里镇) 、吴江高新区(盛泽 镇) 、 太湖新城 (松陵镇) 党工委和管委会,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公司) ,区各人民团体,区各直属 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转型升级产业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修订) 》 已经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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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此页无正文) 中共苏州市吴江区委员会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
2017 年9月30 日―3―苏州市吴江区转型升级产业政策的 若干实施意见(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发展理念, 推进实现 一类政策促转型 集成式改革目标任务,加快 强富美高 新吴江建设进程,特修定 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重要讲话精神,以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为主线,以 一类政策促转型 为改革目标,推动传统产业加 快转型, 优势产业提档升级, 新兴产业加快集聚, 特色产业做大做 强, 不断提高我区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努力实现产业结构迈向中 高端、产业创新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内容
(一) 强化财政资金引导. 转型升级产业资金由区、 镇财政根 据产业升级目标和财力状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充分发挥财政资 金的引导作用,保障政策兑现、取得实效.
(二) 明确职责任务分工. 转型升级产业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工 业转型升级发展、 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 农业现代化特色发展、 资 本运作跨跃发展、 人才优先发展等
5 项政策体系, 由区经信委、 发 改委(服务业办)、农委、金融办和人才办分别作为牵头部门,协―4―调相关部门围绕总体目标抓好贯彻落实.
(三) 优化扶持目标方向. 转型升级产业政策重点支持产业空 间布局优化调整、 科技型企业集聚发展、 现有企业提质增效、 特色 产业做优做强、科技人才创新驱动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方向;
各镇(区)可根据创新发展任务,结合区域产业优势和特点,制定 本地区产业扶持政策措施.
三、基本原则
(一) 突出产业导向. 产业政策扶持项目应符合全区产业发展 导向,重点扶持鼓励类产业,工业企业优先扶持 A、B 类企业(企 业类别界定根据 《吴江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实施办法》 确定) .
(二) 突出扶持企业. 原则上, 产业政策集中财力重点支持企 业发展, 政策扶持对象为政府类机构的不再予以资金奖补, 对基层 工作推进通过区域科学发展考评体系统筹.
(三) 明确配套原则. 除上级规定要求配套的项目外, 产业政 策扶持项目区级层面不再进行配套补助.
(四) 集中兑现与就高原则. 区内制定的产业政策注重实施部 门间的平衡(上级文件明确规定的除外) ,产业政策扶持奖励资金 实行集中兑现, 即每年 2-3 月统一对上年度扶持项目予以兑现, 逾 期不再兑现,对同一项目奖励采取就高原则.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配合联动.各部门、各镇(区)要强化全区 一盘 棋 思想, 目标同向、 形成合力, 全力抓好政策落地. 区委办公室、 ―
5 ― 区政府办公室和财政局做好统筹、 协调和推进工作;
各单项政策的 牵头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 会同相关部门细化政策实施细则, 增强 政策的导向性和操作性.
(二)强化宣传引导.由区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各单项政策 牵头 (执行) 部门会同区委宣传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 新闻宣传、 部门政策宣讲、 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 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 扩 大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 努力让市场主体及时、 全面、 准确地了解 政策内容,更加有效地发挥政策引导和推动作用.
(三)强化政策兑现.各单项政策牵头部门和各镇(区)要增 强时效观念,本着精准、简便、高效的原则,统筹建设产业扶持资 金信息管理平台, 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严格政策标准, 优化办理 流程, 加快兑现进度, 进一步提高产业扶持资金的规范性、 针对性 和时效性.
(四) 强化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 各单项政策牵头部门要通过 各种有效途径公开相关产业政策、 实施细则和办理流程, 自觉接受 社会监督. 区监察局、 审计局、 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 况的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修正、 总结经验、 动态调 整,不断完善政策体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吴江区转型升级产业基金 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 (吴发〔2016〕19 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意见由区委、 区政府负责解释, 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办公室、 区 政府办公室商各单项政策牵头部门及区财政局承担. ―
6 ― 附件:1.苏州市吴江区工业转型升级扶持政策 2.苏州市吴江区服务业提升发展扶持政策 3.苏州市吴江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扶持政策 4.苏州市吴江区企业资本运作扶持政策 5.苏州市吴江区关于聚力创新加快人才优先发展的 若干措施 ―
7 ― 附件
1 苏州市吴江区工业转型升级扶持政策 围绕区委、 区政府确立的 先进制造业立区、 现代服务业兴区 目标战略,重点针对智能工业、新兴产业、专精特新、信用体系、 绿色经济、 创新驱动、 国际化等领域的重点企业、 重大项目和关键 环节,特修订本政策.
一、智能工业类
(一)智能设计类 1.新认定为国家、省和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 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30 万元、5 万元. 2.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省相关行业协会)鉴定为 企业自主研发、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的 新技术新产品,一次性奖励
5 万元/件;
新认定为省重点推广应用 新技术新产品的,一次性奖励
3 万元/件. 3.对新获评国家级和省级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100 万元. 4.对新获评 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 究院 的, 自2017 年至
2021 年, 每年对该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单 位按研发投入的 20%(最高
2000 万元)给予财政补助.
(二)智能生产类 ―
8 ― 1.企业实施 机器换人 ,购置工业机器人、机器人集成系统 或成套设备用于提高生产制造效率的, 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2 倍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其中工业机器人补助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台, 机器人集成系统或成套设备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套. 企业采用 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改造现有生产流程且设备投资总额超过
1000 万元(新兴产业企业
200 万元)的,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标准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同时不超过企业当年对吴江的实际贡献) . 2.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智能车间(工厂)的,分别一 次性奖励
100 万元、30 万元.
(三)智能装备类 1.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分别一 次性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 2. 企业采购我区首台 (套) 装备和工业智能装备总额超过
100 万元的, 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 最高不 超过
100 万元. 3.年开票销售首次超过
2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 的智能装备生产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
(四)资源计划管理、供应链管理类 1.当年度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省级以上两 化融合贯标示范试点企业,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奖励. ―
9 ― 2.当年度评定为国家、省和苏州市级两化(深度)融合类示 范试点企业(两化融合、融合创新、信息安全、三网融合基地等) 实行就高享受原则,示范类分别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5 万元;
试点类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3 万元. 3.采用智能软件提升生产、管理且当年度投资额超过
100 万 元以上的, 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 单个 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二、新兴产业类 本条 新兴产业 是指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 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
7 大门类.
(一) 新兴产业企业依法收购其他企业土地资产, 且投资规模 超过
1000 万元(外商投资企业
200 万美元以上)的,每亩给予一 次性补助
1 万元;
投资规模超过
5000 万元 (外商投资企业
1000 万 美元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
2 万元;
投资规模超过
1 亿元(外 商投资企业
2000 万美元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
3 万元;
投资 规模超过
5 亿元 (外商投资企业
1 亿美元以上) 的, 每亩一次性补 助4万元.
(二) 新兴产业企业依法取得新征工业用地, 且投资规模超过
1000 万元(外商投资企业
200 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每亩一次性 补贴
1 万元;
投资规模超过
5000 万元 (外商投资企业
1000 万美元 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
3 万元;
投资规模超过
1 亿元(外商投 资企业
2000 万美元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
5 万元;
投资规模 ―
10 ― 超过
5 亿元(外商投资企业
1 亿美元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
8 万元. 以上政策分两步兑现:当企业完成计划总投资 50%、设备投资 30%时,兑现政策的 50%;
三年内亩均销售达到
500 万元、亩均税 收达到
30 万元且完成计划投资的,兑现政策的剩余部分,否则剩 余部分不予兑现.
三、专精特新项目
(一)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1.鼓励服务平台星级提升,新评为 2-5 星级的分别奖励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支持平台服务中小企业,对年服 务收入
50 万元以上的星级服务平台, 根据年服务收入的 10%予以 补偿,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2.企业参加境内外智能制造及省、市、区经信部门组团展会 的,给予摊位费、展品运输费、特装费、住宿费等补助,总额不超 过各展会预算,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3.担保公司持有省融资性担保许可证,且规范管理、配合监 管的,按其当年度为我区非关联中小微企业开展担保业务给予年 度余额的 2‰的业务补偿,每家企业不超过
100 万元.
(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1.新认定为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 励20 万元、10 万元. 2.新获评全国、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
11 ―
30 万元、20 万元;
新入选省级以上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给 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新获评省自主工业品牌
50 强、苏州市十 大自主品牌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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