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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 6004―2015 代替 MH/T 6004-2005 民用航空油料计量管理 Oil metrology supervision of civil aviation
2015 -
06 -
02 发布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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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MH/T 6004―2015 I 目次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组织管理
2 5 测量设备管理
3 6 油料计量方法
5 7 油料计量管理
8 8 油料计量统计
9 9 油料溢耗控制
9 10 资料管理
12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测量设备分类及确认间隔管理目录
13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工程建设中油料自动测量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17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流量计选型安装要求
19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管线飞机加油车标准表法在线检定装置
20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民用航空油料自然损耗标准
21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计量记录.27 MH/T 6004―2015 II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并废除MH/T 6004-2005《民用航空油料计量管理》,与MH/T 6004-2005相比主要技术 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的内容(见第1章,2005年版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见第2章,2005年版第2章);
---删除了两个术语及其定义:额定损耗(2005年版3.4),计量审计(2005年版3.6);
---增加了三个术语及其定义:计量确认(见3.8),确认间隔(见3.9)交接界面(见3.10);
---将2005年版第4章的标题修改为 组织管理 ,对计量管理机构职责进行了修改、调整(见第4 章,2005年版第4章);
---删除了计量人员职责和任职资格(2005年版4.3);
---删除了供油工程中测量设备、设施的设计和建设(2005年版第5章);
---修改了测量设备台帐包括的内容(见5.2.3,2005年版6.2.4);
---修改了测量设备采购的规定(见5.3.1,2005年版6.3.1);
---删除了新购进测量设备的规定(2005版6.3.1.3);
---修改了测量设备入库的要求(见5.3.2,2005年版6.3.2);
---修改了测量设备的流转、降级、停用、报废的具体要求(见5.3.3,2005年版6.3.3) ---删除了不应使用不合格测量设备的要求(2005版6.4.4) ---修改了测量设备ABC分类的判断方法(见5.5.1,2005年版6.5);
---删除了对检定机构资质进行评价的内容(2005年版6.6.3) ---删除了检定后测量设备的验收要求(2005年版6.6.4);
---增加了测量设备确认间隔延长的具体要求(见5.6.3) ---增加了通过简单检查判断测量设备最小确认间隔(见5.6.4);
---删除了《停用证》标识中 e)暂时不使用的测量设备 (2005年版6.7.1.3);
---增加了测量设备封缄标识的管理(见5.7.2.3) ---删除了测量设备标识使用要求(2005年版6.7.2);
---删除了测量前的准备(2005年版7.1);
---增加了油料计量应采用方法的通则要求(见6.1);
---增加了储油容器计量管理章节(见6.2) ---修改了储油容器液面稳定时间和注意事项(见6.2.1,2005年版7.2);
---增加了油罐自动计量方法的管理规定(见6.2.2);
---增加了手工检尺计量方法的管理规定(见6.2.3);
---增加了质量流量计计量方法的管理规定(见6.3);
---增加了汽车衡称重计量方法的管理规定(见6.4);
---增加了轨道衡称重计量方法的管理规定(见6.5);
---增加了飞机加油车流量计计量方法的管理规定(见6.6);
---删除了油料测量结果记录(2005年版7.4);
---删除了油料测量数据处理(2005年版7.5);
MH/T 6004―2015 III ---将 供应商发油计量 修改为 发油计量 ,并修改了其管理规定(见7.1,2005年版8.1);
---增加了油料运输计量管理规定(见7.2);
---修改了油料接收计量管理规定(见7.3,2005年版8.2);
---修改了油料储存计量管理规定(见7.4,2005年版第9章);
---将 油料销售计量 修改为 油料加注计量 并修改了其管理规定(见7.5,2005年版8.4);
---删除了油料入库及中转计量(2005年版8.3);
---修改了油料计量统计的管理要求(见第8章,2005年版第10章);
---删除了油料损耗(2005年版11章);
---修改日常作业溢耗量和溢耗率为溢耗率控制要求(见9.1,2005年版12.2);
---修改了溢耗量的核销(见9.8,2005年版12.5);
---删除了计量审计(2005年版第13章);
---修改了资料管理的内容及要求(见第10章,2005年版第14章);
---删除了计量纠纷(2005年版15章);
---修改了测量设备分类及确认间隔管理目录(见附录A,2005年版附录A);
---增加了工程建设中油料自动测量设备安装调试要求(见附录B);
---删除了计量审计管理办法(2005年版附录C);
---增加了流量计选型安装要求(见附录C);
---增加了管线飞机加油车标准表法在线检定装置(见附录D);
---修改了民用航空油料自然损耗标准编号顺序(见附录E,2005年版附录B);
---修改了计量记录(见附录F,2005年版附录D).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晓刚、张正旺、徐云涛、陈剑锋、项宇、田惠芹、杨杰、李峰.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MH/T 6004-1996;
――MH/T 6004-2005. MH/T 6004―2015
1 民用航空油料计量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油料在采购、运输、中转、储存、销售过程中相关的计量管理要求,包括计 量组织管理、测量设备管理、油料计量方法、油料计量管理、油料计量统计、油料溢耗控制和记录资料 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油料计量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4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 GB/T
1885 石油计量表(eqv ISO 91-2:1991) GB/T
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eqv ISO 3170:1988) GB/T
8927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 手工法 GB/T
13236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 储罐液位手工测量设备 GB
13348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GB/T
13894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液位测量法(手工法)(neq API 2545-65:1987) GB/T
21451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 储罐中液位和温度自动测量法 GB/T
25964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 采用混合式油罐测量系统测量立式圆筒形油罐内油料体积、 密 度和质量的方法 JJF
1440 混合式油罐测量系统校准规范 JJF
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JJF 100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然损耗 nature loss 在收发、中转、储存、销售等环节中,由于表面汽化、容器内壁粘附、少量余油不能卸净、难以避 免的滴洒和微量渗漏等造成的油料损失. 3.2 非自然损耗 non nature loss 事故损耗、排污损耗和设备检修、清洗损耗的总称. 3.3 MH/T 6004―2015
2 事故损耗 accident/mishap loss 由于事故、差错、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的、无法回收的油料损失. 3.4 排污损耗 draw-off loss 由于排污放沉、油料质量检查等作业造成的,经过处理后仍不能回收使用,最终作为废油处理的油 料损失. 3.5 设备检修、清洗损耗 equipment maintaining or cleaning loss 由于设备检修、清洗等作业造成的,经过处理后仍不能回收使用,最终作为废油处理的油料损失. 3.6 溢耗量 the quantity of surplus or loss 油料在测量间隔中由于自然损耗、非自然损耗以及测量误差所引起测量结果的差值. 3.7 溢耗率 surplus or loss ratio 油料在测量间隔中所发生的溢耗量同原数量的比率. 3.8 计量确认 metrological confirmation 为确保测量设备符合预定使用要求所需的一组操作. 3.9 确认间隔 confirmation interval 测量设备相邻两次计量确认的时间间隔. 3.10 交接界面 transfer point 由油料计量交接双方依据交接方式,约定确认交付油料结算数量所在的位置.
4 组织管理 4.1 总则 4.1.1 民用航空油料经营(运营、供应)企业应建立计量组织机构,设立专职或兼职计量管理和技术人 员,确保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计量管理和技术活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1.2 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在计量业务上负有监督、检查、考核、指导的职责. 4.2 计量技术管理机构职责 计量技术管理机构职责如下: ――负责与国家、行业、地方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
MH/T 6004―2015
3 ――负责组织计量法律、法规、标准的宣贯;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企业计量标准和计量技术规范;
――负责组织企业计量检定或校准标准的建设工作,并对其建标项目的运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测量设备的选型工作;
――负责企业计量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计量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负责组织计量管理人员和计量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组织分析油料异常溢耗量的产生原因. 4.3 油料数量管理机构职责 油料数量管理机构职责如下: ――负责油料采购、储存、中转、销售的数量管理和统计工作;
――负责油料降质、报废、事故损耗数量的核对工作;
――负责油料数量的溢耗量控制和溢耗量核销工作;
――负责处理油料数量引起的计量纠纷;
――负责油料数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4.4 计量检定或校准机构职责 计量检定或校准机构职责如下: ――管理航空油料专用计量检定或校准标准;
――依据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
――负责实施所辖范围内测量设备的量值传递或量值溯源工作;
――监督企业在用测量设备,对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制定计量确认方法. 4.5 计量统计机构职责 计量统计机构职责如下: ――执行计量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负责油料计量及统计工作,分析油料溢耗原因;
――负责测量设备管理,建立和维护测量设备台帐;
――做好量值溯源工作,制定本单位测量设备检定计划;
――维护本单位测量设备,对在用测量设备完成有效确认;
――整理、保管本单位计量资料.
5 测量设备管理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