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22-10-29
2 2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2019 年3月9日星期六 评论部主办 实习编辑 刘强联系

电话: (010)

67550722 电子信箱:pinglun@rmfyb.

cn [新闻・评论] 不断将执行 供给侧 改革向纵深推进 张星磊 进入 后执行难 阶段, 法院面临的最大难题已经由外部诚信环境欠佳、 联动机制不畅等转变为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不 高、 内部流程不畅、 执行权缺乏监督等问题, 难题已经从需求侧转到了供给侧, 供给侧 改革势成必然. 人民法院要不断将执 行 供给侧 改革向纵深推进, 要探索全流程解决执行难、 分段集约促规范、 业绩评价催动力, 逐步建立科学有序高效的规范化 执行管理体系. 申请人兰州明志阳光商贸有限公司因遗失票号为

31300051 26564062 , 票面金额为

50000 元, 出票人为兰州明 志阳光商贸有限公司, 支付人为兰州银行雁宁支行, 收款人为甘 肃明志金捷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 汇票出票日为

2012 年3月27 日, 票据付款日为

2012 年9月27 日的银行承兑汇票

1 张, 向本院 申请公示催告, 本院已决定受理. 自本公告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 内, 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 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 本 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宣告该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 转让该 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甘肃]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余姚市华拓标准件厂因其所持有的票号为30400051 21523862, 出票金额为人民币

149000 元, 出票人为柳 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人为宁波安拓实业有限公司, 付款行为华夏银行南宁分行柳州支行, 出票日期为 2014年 1月

23 日, 汇票到期日为 2014年 7月 23日, 由申请人余姚市华拓标准件 厂最后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遗失, 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 本院决 定受理.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四 百四十四条、 第四百四十九条的规定, 现予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 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 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 本 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 转让该 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天津鑫海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丢失张家口银行唐山世 纪龙庭社区支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 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 本 院决定受理.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规 定, 现予公告.

一、 公示催告申请人: 天津鑫海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二、 公示催告的票据: 汇票票号: 3130005134841172,付款行全称: 张家 口银行唐山世纪龙庭社区支行, 票面金额: 壹佰万元整, 出票人: 唐山 鑫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人: 天津鑫海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出 票日期: 2017年3月27日, 汇票到期日: 2017年9月27日.

三、 申报权 利的期间: 自2019年3月9日起至2019年5月8日止.

四、 自公告之日 起60日内, 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 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 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 转让该票 据的行为无效. 河北省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泊头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 向本 院申请公示催告, 本院决定受理, 现依法予以公告. 该票据记载: 号码 为31400051 33659502, 金额为30000元, 出票日期为2019年1月31 日, 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7月31日, 出票人为常州华威电子有限公 司, 付款银行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钟楼支 行, 收款人为淮安华耀电子有限公司.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8月31 日前, 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 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 本院将依 法作出判决, 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江苏]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泊头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 向本 院申请公示催告, 本院决定受理, 现依法予以公告. 该票据记载: 号码 为31400051 33659326, 金额为20000元, 出票日期为2019年1月31 日, 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7月31日, 出票人为常州华威电子有限公 司, 付款银行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钟楼支 行, 收款人为淮安华耀电子有限公司.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8月31 日前, 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 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 本院将依 法作出判决, 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江苏]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台州市黄岩太和模业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遗 失, 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 本院决定受理, 现依法予以公告. 该票 据记载: 号码为

31400051 33393664, 金额为

200000 元, 出票日 期为

2018 年9月12 日, 汇票到期日为

2019 年3月12 日, 出票人 为江苏成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付款银行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钟楼支行, 收款人为马鞍山万源钢材 贸易有限公司. 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 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 报权利, 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 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宣告上述 票据无效. [江苏]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南京缔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因遗失江苏紫金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箔路支行银行本票

1 张 (票据号码 为3140327220579220, 申请人南京缔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收款人江苏凯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票面金额 948602.6 元)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现予 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 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 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 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 王广军在南漪湖非法采矿的行为 破坏了生态环境, 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 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 人 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 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 出公告, 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 30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 宣城市区卜村北路. 联系

电话: 0563-2516668.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 樊有才在南漪湖非法采矿的行为 破坏了生态环境, 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 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 人 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 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 定发出公告, 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 发出 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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