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22-10-29
齐环报告表〔2018〕49 号 齐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山东大斌塑业有限公司年产

1800000 个塑料瓶 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山东大斌塑业有限公司年产

1800000 个塑料瓶生产项目位于齐 河县张东桑安路山东金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院内,总投资

50 万元, 环保投资

5 万元,总占地

630 平方米.

项目以 PP(聚丙烯)、PE(聚 乙烯)等为原材料,通过熔融、挤出、冷却定型等工序生产塑料瓶, 建成后可年产

1800000 个塑料瓶.经我局审核,该项目在落实各项 污染防治措施后能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审批,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项目营运期做好以下工作:

1、熔融、挤压及吹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经集气罩收 集后,由UV 光氧设备处理,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通过车间密闭等措施处理,确保无 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相关标准.

2、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 清运.

3、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建筑隔音、基础隔振等降噪措 施,保证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 类区标准.

4、废下脚料等由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 期清运,不得随意倾倒.

二、齐河县宣章环保中心所做好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该 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 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 报告.

三、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 重新报我局审批.

四、自本批复之日起,项目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应重新报我局审核. 公章2018 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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