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22-11-02 |
2018 年3月12 日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尚待领取发行批文.
根据 《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 (证 监发行字【2002】15 号) (以下简称
15 号文 ) 、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 作的操作规程》 (以下简称 备忘录 )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 的通知》 (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就相关会后事项有 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公司
2018 年1-7 月环保处罚情况
(一) 公司环保违规事项、整改情况及开具证明情况 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齐鲁一化 ) 、阳煤丰喜肥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丰喜肥业 ) 、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恒通化工 )为本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受 到的环保处罚具体情况、处罚及整改情况如下: A、齐鲁一化 序号 子公司名称 处罚机 关 文号 处罚下发 时间 处罚原因 处罚内容
1 齐鲁一化 淄博市 环境保 护局临 淄分局 临环罚 字【2017】 第117 号2018 年1月31 日 烟气排放超标 罚款 10.00 万元 2-4-2
2 齐鲁一化 淄博市 环境保 护局临 淄分局 临环罚 字【2017】 第150 号2018 年1月31 日 烟气排放超标 罚款 10.00 万元
3 齐鲁一化 淄博市 环境保 护局临 淄分局 临环罚 字【2017】 第151 号2018 年1月31 日 烟气排放超标 罚款 10.00 万元
4 齐鲁一化 淄博市 环境保 护局临 淄分局 临环罚 字【2017】 第895 号2018 年4月25 日3号站点颗粒物排放超 标 罚款 10.00 万元
5 齐鲁一化 淄博市 环境保 护局临 淄分局 临环罚 字【2017】 第896 号2018 年4月25 日3号站点颗粒物排放超 标 罚款 20.00 万元
6 齐鲁一化 淄博市 环境保 护局临 淄分局 临环罚 字【2017】 第907 号2018 年4月25 日3号站点颗粒物排放超 标 罚款 10.00 万元
1、临环罚字【2017】第117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调查, 发现存在 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齐鲁一化
2017 年4月20 日颗粒物排放浓度日均值 13.2 毫克/立方米,超标排放 0.32 倍.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书》 (临环罚字【2017】第117 号) ,2018 年1月31 日对齐鲁一化罚款 10.00 万元.
2、临环罚字【2017】第150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调查, 发现存在 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齐鲁一化
2017 年4月24 日颗粒物排放浓度日均值 12.7 毫克/立方米,超标排放 0.27 倍.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2-4-3 书》 (临环罚字【2017】第150 号) ,2018 年1月31 日对齐鲁一化罚款 10.00 万元.
3、临环罚字【2017】第151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调查, 发现存在 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齐鲁一化
2017 年4月23 日颗粒物排放浓度日均值
14 毫克/ 立方米,超标排放 0.4 倍.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环罚字【2017】第151 号) ,2018 年1月31 日对齐鲁一化罚款 10.00 万元. 整改措施:关于上述第 1-3 项处罚,齐鲁一化于
2017 年5月按照环保要求 停炉并对三废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维修除尘系统,清理除尘设备,并配套一座 静电除尘器,使用临界脉冲点源,处理后达标排放,并向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 分局缴纳了全部 30.00 万元罚款. 上述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 境的不利影响.
4、临环罚字【2017】第895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调查, 发现存在 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齐鲁一化
2017 年12 月16 日3号站点颗粒物排放浓度日均 值11.2 毫克/立方米,超标 0.12 倍.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下达《行政处 罚决定书》 (临环罚字 【2017】 第895 号) ,
2018 年4月25 日对齐鲁一化罚款 10.00 万元.
5、临环罚字【2017】第896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调查, 发现存在 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齐鲁一化
2017 年12 月17 日3号站点颗粒物排放浓度日均 值29.1 毫克/立方米,超标 1.91 倍.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下达《行政处 罚决定书》 (临环罚字 【2017】 第896 号) ,
2018 年4月25 日对齐鲁一化罚款 20.00 万元.
6、临环罚字【2017】第907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调查, 发现存在 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齐鲁一化
2017 年12 月30 日3号站点颗粒物排放浓度日均 2-4-4 值14 毫克/立方米,超标 0.4 倍.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 定书》 (临环罚字【2017】第907 号) ,2018 年4月25 日对齐鲁一化罚款 10.00 万元. 整改措施: 关于上述第 4-6 项处罚,为齐鲁一化
3 号三废炉颗粒物在线监测 仪器发生故障所致,影响
3 号三废炉除尘系统正常运行.知悉情况后,齐鲁一化 立即联系设备厂家及运营公司,对设备进行调整、优化操作、提高静电除尘效率 并增加振打次数, 至2018 年1月故障排除后,颗粒物排放达到污染物排放限值. 齐鲁一化向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缴纳了全部 40.00 万元罚款. 上述整改措 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对于上述第 1-6 项处罚,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于
2018 年5月31 日出 具《证明》 ,确认齐鲁一化受到处罚后能够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整改,按要求 停炉改造,强化运行优化调整,分别至
2017 年5月、2018 年1月与环保处罚相 关事项已整改完毕,上述被处罚事项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B、丰喜肥业 序号 子公司名称 处罚机关 文号 处罚时间 处罚原因 处罚内容
1 闻喜复肥分 公司 闻喜县环 境保护局 闻环罚告字 【2018】01 号2018 年1月20 日 部分原煤未苫盖、煤 场筛分工段未配套 除尘设施、
10 吨锅炉 存在跑冒滴漏情况
1、 责令你 公司苫盖 原煤、煤 场筛分工 段配套设 施,确保 10吨锅炉 脱硫设施 正常运 行.
2、罚款3.00 万元
2 平陆分公司 平陆县环 境保护局 平环罚决字 【2018】
003 号2018 年4月3日
1、 该企业煤库未按要 求全封闭;
2、 厂区部 分地面有扬尘现象 罚款 10.00 万元2-4-5
3 平陆分公司 平陆县环 境保护局 平环罚决字 【2018】
005 号2018 年4月17 日 合成车间压缩工段循 环水池有五道裂缝, 有沸水渗漏迹象 罚款 10.00 万元4丰喜泉稷 稷山县环 境保护局 稷环罚字 【2018】13 号2018 年4月24 日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工业固体废物(气化 炉渣)倾倒、堆放至 西社镇山底村南(原 恒利焦化厂内) , 约2万余吨,部分未采取 覆盖措施,易造成扬 尘污染 罚款 10.00 万元5闻喜复肥分 公司 闻喜县环 境保护局 闻环罚字 【2018】
008 号2018 年6月26 日 原料装卸区原料随 雨水进入城镇排水 管网,导致外排雨水 氨氮浓度超标,且超 过重点水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指标 罚款 15.00 万元注1:丰喜泉稷为丰喜肥业下属一级子公司,本公司下属三级子公司.
1、闻环罚告字【2018】01 号 闻喜县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企业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闻喜 复肥分公司(以下简称 闻喜复肥分公司 )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 行为:闻喜复肥分公司部分原煤未苫盖、煤场筛分工段未配套除尘设施、10 吨 锅炉存在跑冒滴漏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
八、第 七十二条规定.闻喜县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闻环罚告字【2018】
01 号) ,2018 年1月20 日对闻喜复肥分公司罚款 3.00 万元. 整改措施: 闻喜复肥分公司立即对现场原煤实施全封闭式苫盖,并检查其它 2-4-6 地方是否有露点,杜绝有扬尘现象,煤场安装除尘设施,对锅炉进行维修,消除 了跑冒滴漏现象,并向闻喜县环境保护局缴纳了全部 3.00 万元罚款.上述整改 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对于上述处罚,闻喜县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5月30 日出具《证明》,确认 闻喜复肥分公司受到处罚后能够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进行整改,至2018 年5月, 与环保处罚相关的事项已基本整改完毕,上述被处罚事项不构成重大行政处 罚事项.
2、平环罚决字【2018】第003 号 平陆县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公司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陆 分公司(以下简称 平陆分公司 )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煤 库未按要求全封闭;
厂区部分地面有扬尘现象.平陆县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 罚决定书》 (平环罚决字【2018】第003 号) ,2018 年4月3日对平陆分公司罚 款10.00 万元. 整改措施: 企业煤库的全封闭由具有资质的山西丰喜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安装 分公司进行建设;
厂区部分地面的扬尘现象由公司购置的清扫车每天定时进行清 理, 并定时打开公司购置的风送式抑尘机进行地面扬尘.平陆分公司向平陆县环 境保护局缴纳了全部 10.00 万元罚款. 上述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 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3、平环罚决字【2018】第005 号 平陆县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公司平陆分公司进行调查, 发现存在以下环境 违法行为:合成车间压缩工段循环水池有五道裂缝,有废水渗漏现象.平陆县环 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环罚决字【2018】第005 号) ,2018 年4月17 日对平陆分公司罚款 10.00 万元. 整改措施:平陆分公司清空压缩工段循环水池,由具有资质的商丘市黄河防 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防渗, 并向平陆县环境保护局缴纳了全部 10.00 万元 罚款.上述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4-7 关于上述 2-3 项处罚, 平陆县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5月31 日出具 《证明》 , 确认平陆分公司受到处罚后能够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进行整改,至2018 年5月, 与环保处罚相关的事项基本整改完毕,上述被处罚事项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事项.
4、稷环罚字【2018】13 号 稷山县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公司山西阳煤丰喜泉稷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 丰喜泉稷 )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丰喜泉稷将生产过程 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气化炉渣)倾倒、堆放至西社镇山底村南(原恒利焦化 厂内) ,约2万余吨,部分未采取覆盖措施,易造成扬尘污染.稷山县环境保护 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稷环罚字【2018】13 号) ,2018 年4月24 日对丰喜 泉稷罚款 10.00 万元. 整改措施: 责令稷山县翱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将堆放在西社镇山底村南(原 恒利焦化厂内)的工业固体废物转运到备用渣场,对暂未转运的进行苫盖,并采 取及时洒水措施, 避免扬尘, 并向稷山县环境保护局缴纳了全部 10.00 万元罚款. 上述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对于上述处罚,稷山县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5月30 日出具《证明》,确认 丰喜泉稷受到处罚后能够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进行整改,至2018 年5月底, 与环保处罚相关的事项基本整改完毕,上述被处罚事项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事 项.
5、闻环罚字【2018】008 号 闻喜县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企业闻喜复肥分公司进行调查, 发现存在以下 环境违法行为: 闻喜复肥分公司原料装卸区原料随雨水进入城镇排水管网,导致 外排雨水氨氮浓度超标, 且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闻喜县环境保 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闻环罚字【2018】008 号) ,2018 年6月26 日对 闻喜复肥分公司罚款 15.00 万元. 整改措施:闻喜复肥分公司立即对现场原料进行规范化管理,截至
2018 年7月底雨污分流项目管线已全部完成,并投入运行,并向闻喜县环境保护局缴纳 2-4-8 了全部 15.00 万元罚款. 上述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 影响. 对于上述处罚,闻喜县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7月25 日出具《证明》,确认 闻喜复肥分公司受到处罚后能够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进行整改,至2018 年7月与环保处罚相关的事项基本整改完毕, 上述被处罚事项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事 项. C、恒通化工 序号 子公司名称 处罚机关 文号 处罚时间 处罚原因 处罚内容
1 恒通化工 郯城县环 境保护局 郯环罚字 【2018】14 号2018 年3月27 日 拒绝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现场检查 处罚5.00 万元
2 恒通化工 郯城县环 境保护局 郯环罚字 【2018】99 号2018 年5月8日30 万吨聚氯乙烯原 料路线改造和
20 万 吨双氧水法环氧丙 烷清洁生产项目(一期)未经验收,主体 工程投入生产或使 用 处罚 20.00 万元
1、郯环罚字【2018】14 号 郯城县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恒通化工进行检查, 相关工作人员拒绝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场检查.郯城县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郯环 罚字【2018】14 号) ,对恒通化工罚款 5.00 万元. 整改措施:恒通化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 加强责任心,增强环保法律法规意识,彻底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并向郯城县环境 保护局缴纳了全部 5.00 万元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