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22-11-02 |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乐县朱刘街办潍坊振兴焦化有限公司生产区内.
项目法人代表杨明正. 项目总投资
107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00 万元,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37700 平方米,建设内容为: 对L型备煤区进行全密闭改造;
在厂区内西北角新建 10000m?初期雨水收集池,用于收集初期雨水;
对全厂道路进行整修.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 环境保护要求,同意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以下要求: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2、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3、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
4、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5、项目射雾抑尘器降尘用水被煤堆吸收;
洒水车降尘用水被煤场道路吸收;
厂区设置洗车平台, 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洗车平台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项目无新增工作人员,无 新增生活废水产生.项目必须采取严格防渗措施,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6、项目卸煤及堆存过程产生的煤尘经治理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7、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8、项目沉淀池产生的煤泥经收集后回用于 140t/h 干熄焦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备煤工序,不得外 排;
项目无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所有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 染,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9、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污染危害.
10、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 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 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11、根据新的有关政策与标准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确保污 染物达标排放.
12、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3、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昌乐县环境监察 大队和当地环保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