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22-11-02 |
GCL New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51) 终止与中利光伏发电及常熟中利光伏进行的若干交易 董事会谨此宣布,经审慎考虑有关事项之所有情况及磋商后,於二零一五年三月 三十一日,苏州协鑫新能源、中利光伏发电、常熟中利光伏、包头中利光伏及包头 中利目标公司订立终止协议,以终止包头中利EPC协议、包头中利买卖协议、包头中 利股权质押协议、光伏发电站开发建设与委托管理协议,以及解除及免除各自的所 有责任及义务,并即时生效.於本公告日期,终止方并无於终止之协议下,应付予 任何一终止方之未偿还金额.根罩剐,各方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 助、保密等义务. 董事会认为,终止并不会对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为免生疑问,该等公告所述之共和中利EPC协议、共和中利买卖协议及共和中利 股权质押协议须继续有效并根2014年12月30日的董事决议批准生效. 由於终止之协议已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终止,而有关共和协议(合计)之 若干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少於25%,根鲜泄嬖虻14 章,共和协议构成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布之规定, 但获豁免股东批准之规定,故本公司将毋须如该等公告所述发行通函.
2 (1) 背景 兹提述GCL New Energy Holdings Limited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日及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 八日之公告(统称「该等公告」),内容分别有关(其中包括)主要交易、延迟 寄发通函及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 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由於包头中利EPC协议、包头中利买卖协议、共和中利EPC协议、共和中利买卖协 议、包头中利股权质押协议、共和中利股权质押协议及光伏发电站开发建设与委 托管理协议(合计)一个或以上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少於100%,达成该等协 议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而本公司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下的申报、公告及股 东批准规定. (2) 终止与中利光伏发电及常熟中利光伏进行的若干交易 由於包头中利目标公司管理层未能提供上市规则所需的有关会计师报告,董事会 谨此宣布,经审慎考虑有关事项之所有情况及磋商后,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 日,苏州协鑫新能源、中利光伏发电、常熟中利光伏、包头中利光伏及包头中利 目标公司(统称「终止方」)订立终止协议(「终止协议」),以终止包头中利 EPC协议、包头中利买卖协议、包头中利股权质押协议、光伏发电站开发建设与委 托管理协议(统称「终止之协议」),以及解除及免除各自的所有责任及义务, 并即时生效(「终止」).於本公告日期,终止方并无於终止之协议下,应付予 任何一终止方之未偿还金额.根罩剐,各方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 助、保密等义务. 董事会认为,终止并不会对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3 (3) 共和协议 为免生疑问,该等公告所述之共和中利EPC协议、共和中利买卖协议及共和中利股 权质押协议(统称「共和协议」)须继续有效并根2014年12月30日的董事决议 批准生效. (4) 有关共和协议各方的资料 海南中利电力 海南中利电力主要从事(i)投资及建设光伏发电站及为光伏发电站提供维修及管理 服务、(ii)开发光伏发电站科技及设备、(iii)就光伏发电项目提供谘询技术服务, 及(iv)光伏设备、五金交电及机电产品的批发及零售(须取得所需政府批准). 共和中利目标公司 共和中利目标公司主要从事(i)开发光伏发电站科技及设备、(ii)投资及建设光伏 发电站及为光伏发电站提供维修及管理服务,及(iii)销售光伏设备、五金交电及 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 常熟中利光伏 常熟中利光伏主要从事(i)组装及销售光伏组件及模组、(ii)销售光伏物料、光伏 产品及组件、光伏发电站设备及组件、机电产品、五金交电、(iii)为光伏发电站 提供设计、谘询及技术服务,及(iv)货品及技术进出口(仅可由政府机关指定公 司进出口或严禁进出口的货品及技术除外)(须取得必要政府批准).
4 中利光伏发电 中利光伏发电主要从事(i)研究、开发、制造及销售光伏发电产品、(ii)为光伏太 阳能发电产品提供技术、谘询及安装调试服务、(iii)投资及营运光伏发电站、 (iv)为光伏发电站提供工程、采购及建筑服务、(v)货品及技术进出口(仅可由政 府机关指定公司进出口或严禁进出口的货品及技术除外),及(vi)养殖及销售水 产(水产种苗除外)(须取得必要政府批准). (5) 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终止之协议已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终止,而有关共和协议(合计)之 若干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少於25%,根鲜泄嬖虻14章, 共和协议构成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布之规定,但获 豁免股东批准之规定,故本公司将毋须如该等公告所述发行通函. 承董事会命 GCL New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唐成 香港,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朱共山先生、唐成先生、张国新先生、胡晓艳女士及叶森然 先生;
非执行董事朱钰峰先生、孙玮女士及沙宏秋先生;
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勃华先生、徐 松达先生、王彦国先生及李港卫先生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