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9-11-06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限制生产决定书 桂环责改字〔2018〕4 号 广西田东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2675011656M 法定代表人:郭继华 地址:田东县东海工业集中区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8 年1月9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会同田东县环境监察 大队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 境违法行为:

(一)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二氧化硫.

你公司进行生产的情况下,田东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广西长兴 检测有限公司对你公司锅炉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 你公司锅炉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实测浓度大于 5000mg/m

3 ,超过测 量仪器二氧化硫量程范围的上限值 5000mg/m

3 .你公司二氧化硫的 排放浓度限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 其中排放二氧化硫的标准限值为 550mg/m

3 .因此,你公司排放的 二氧化硫超过排放标准 8.09 倍. ―

2 ―

(二)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你公司在满负荷生产的情况下,

1 号锅炉烟气污染治理设施脱 硫塔不正常运行,白泥(石膏、碳酸钙)搅拌池无新鲜白泥水补 充进入,白泥泵停运,未向脱硫塔投加白泥浆液;

脱硫塔下放置 的供脱硫塔使用碱水桶内无任何液体,执法人员现场使用 pH 试纸 测定脱硫塔流出的浆液的 pH 值为 0-1(岗位操作规程限定脱硫塔 内浆液 PH 值为 5-6.5) ;

污泥压滤机停运,你公司提供的污泥记录 仅到

2017 年12 月16 日.经调查,因1月8日上午

9 时至

1 月9日上午

7 时锅炉停机检修、配套使用的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自2018 年1月3日出现故障停用,脱硫控制室中控系统无法获得 实时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和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配备石灰自动配 料系统、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当班脱硫操作工没有按照操作规程 启动白泥泵变频装置、加大白泥投放量、使用配套的加碱脱硫设 施,导致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 大气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现场勘查示意图、现 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广西长兴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报告 (长 兴检测字 H〔2018〕第0110 号)等证据证明. 你公司的上述两个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 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和《中华人 ―

3 ― 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禁止通过偷排、篡 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 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 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的规定.我厅于

2018 年2月23 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理依据、拟做出的处理决定,并告知 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公司于

2018 年3月12 日签收相关文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但于

2018 年3月13 日向我厅提交了《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及相关材料. 以上事实,有我厅

2018 年2月23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 保护厅限制生产听证告知书》 (桂环函〔2018〕417 号)及送达回 执和你公司《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及相关材料为证. 你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是:请求撤销《限制生产听证告知书》 (桂环函〔2018〕417 号) ,从轻处罚.理由主要是:第一,你公 司烟管积灰堵塞,停机清理脱硫塔后,再次开机,脱硫系统同步 启动运行.但由于在线监测系统

1 月3日开始发生故障尚未修复, 在线监测二氧化硫浓度无数据显示,白泥投放量只能按以往正常 量3-4m

3 /h 投放, 应急烧碱桶尚有约 200kg 烧碱, 并非无任何液体. 你公司工作人员发现脱硫设施异常后,已采取措施完成故障处理, 并将白泥泵变频加入转为全频加入.第二,你公司完成故障处理 后,加大白泥投放量.因刚开机,石膏量较少,因此压泥机未启 动.刚采取措施不久,我厅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进行现场采 样监测,同时指示你公司停止加入白泥并停运白泥泵,待现场采 样监测结束后才指示你公司恢复加入白泥并启动白泥泵.由于我 ―

4 ― 厅执法人员指示你公司停止加入白泥并停运白泥泵,才出现锅炉 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实测浓度大于 5000mg/m

3 的严重超标情况. 第三,你公司相关地磅单据、 《白泥外运运费结算单》 、 《脱硫系统运 行记录》 、 《脱硫用碱记录本》 、 《污泥处理记录表》 、 《1 月9日在线 监控平台数据图片》及DCS 生产数据足以证明脱硫白泥进厂投放 使用及污泥外运均正常,污泥压滤机并未停运.环保执法人员以 当日实测白泥浆液 pH 偏低、压泥生产记录不完整,就认定不正常 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行为与事实不符.第四,对我 厅检查提出的问题,你公司完全接受批评教育,并已下决心以实 际行动改正,积极采取措施完成整改. 我厅对你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认为: 第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事 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因此, 除了法定免责事由以外,不论何种原因,你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 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而监测报告表明,你公司在正常 生产情况下,锅炉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实测浓度大于 5000mg/m

3 . 你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二氧化硫的违法事实成立, 依法应当予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二十条第二款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 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 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 物. 的规定,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属于 通过逃避监管 ―

5 ― 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的一种情形.因此,除了法定免责事由 以外,不论何种原因,你公司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没有正常运行, 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的禁止情形,依法应当予以处理.第二,我厅执法人员在现场检 查时,发现你公司可能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为了确保证据材料能 够准确反映你公司当时的事实状态,在取得相关证据材料之前, 我厅执法人员为防止你公司改变检查现场的事实状态,要求你公 司保持白泥泵原有的运行状态,并无不当.第三,我厅现场检查 (勘察)笔录以及现场照片、录像、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均能够 直接证明,你公司白泥(石膏、碳酸钙)搅拌池无新鲜白泥水补 充进入,白泥泵停运,未向脱硫塔投加白泥浆液;

脱硫塔下放置 的供脱硫塔使用碱水桶内无任何液体;

污泥压滤机停运等不正常 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你公司陈述申辩意见及相关 地磅单据、 《白泥外运运费结算单》 、 《脱硫系统运行记录》 、 《脱硫 用碱记录本》 、 《污泥处理记录表》 、 《1 月9日在线监控平台数据图 片》及DCS 生产数据等材料,不足以推翻我厅相关证据材料认定 的违法事实.第四,对你公司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的 情节予以考虑.

二、责令限制生产的依据、期限和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

(二)项、 第

(三)项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 ―

6 ― 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 《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第

30 号) 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限制生产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情况复杂的, 经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 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上述规定,并参照环境保护部《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权若干意见》 (环发〔2009〕24 号)有关精神,我厅决定: 责令你公司限制生产

2 个月,在限制生产期间,你公司的生 产负荷不得超过设计生产负荷的 90%.

三、责令限制生产的履行方式和解除

(一)责令限制生产的履行方式. 限制生产的期限自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算.你公司应 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按照本决定书的要求限制生产并进行 整改.同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你公司整改方案报我厅备案并 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应当确定改正措施、工程进度、资金保障 和责任人员等事项. 你公司在限制生产期间,不得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 污染物,并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环 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保存监测记录.

(二)责令限制生产的解除. 你公司完成整改任务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 ―

7 ― 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厅备案,并提交监测报 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 对比情况等材料.

(三)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我厅委托百色市环境保护局对你公司履行限制生产措施的情 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我厅将根据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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