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11-07 |
2016 年7月27 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与大连隆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大连 远洋渔业金枪鱼钓有限公司和励振羽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 进行了会谈,并签署了《关于终止东方钽业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 协议》 ,协议约定:大连隆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或励振羽同意 对公司分三次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总计为人民币 3.52 亿元,期 限在
2016 年12 月15 日之前.
2016 年8月5日,公司收到大连隆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 一笔补偿款
5000 万元. 第二笔补偿款
5000 万元将在公司公告终止重 组之日起
90 日内 (2016 年10 月27 日前) 支付.
2016 年10 月27 日, 公司及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就第二笔补偿金向大连隆泰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出了催款函.大连隆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大连 远洋渔业金枪鱼钓有限公司和励振羽复函公司称由于其转让股权等 筹款方式的到款时间发生了延误,不能按期支付给本公司,特申请延 迟缴纳, 并承诺将于
2016 年11 月18 之前完成第二笔补偿金的支付.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0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