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11-07 |
2015 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承销商 )作为
2014 年宁夏晟晏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债券 )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 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 办财金〔2011〕1765 号)的相关要求出具本报告.
为出具本报告, 自本次债券发行完毕之日起,本公司与宁夏晟晏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简称 发行人 )进行接洽,对于出具本报告有关的事务进行了必要的 调查. 本报告依据本公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判断,对 本次债券存续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 因本公司不具备对相关专业事项发表 评论意见的资格和能力, 在本报告中对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专业数据及事 项的引述, 不表明本公司对这些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 示的保证. 主承销商未对本次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 也未对本次债券的投资风 险做出任何判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晟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银川京能国际贸易中心 B 座16F 注册时间:2009 年9月23 日 注册资金:人民币 7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斌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硅锰系列产品及其副产品(富锰渣、锰渣铁、中碳锰铁)生产、 销售;
矿石购销及进出口、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硅锰系列产品的购 销及进出口,工程机械销售及售后服务,生铁、白银、铜、铅、黄金销售;
财务 咨询服务. 发行人股东情况:发行人股东为杨斌和杨文茂二人,二人系父子关系.截至
2015 年12 月31 日,杨斌持有公司 99.86%的股权,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015 年9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支行为宁夏晟晏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授信,授信总额为 49,500 万元,作为偿债保障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杨斌将其所持 69,900 万元股权出质给中国银行石嘴山市分行,该事项对 公司控股股东地位、经营状况影响较小.
二、债券基本要素
(一)发行人:宁夏晟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 年宁夏晟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
14 晟晏债 ) .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 6.40 亿元整(RMB 640,000,000 元) .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利率为根据 Shibor 基 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 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期债券的最终基 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
5 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 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0-100 个基点(含本数) ,债券票面年利 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 在债券存续期后 2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的兑付一起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 另计利息.
(六)起息日期:2014 年1月21 日.
(七)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民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八)担保方式:本次债券采用采矿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房屋所有权 抵押的担保方式.
(九)最新信用级别: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夏晟晏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
2016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大公报 SD【2016】
417 号)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14 晟晏债债项信 用等级为 AA+.
三、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2014 年宁夏晟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 在发行完毕后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及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本次债券上市或 交易流通.本次债券于
2014 年2月8日在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简称
14 晟晏 债 ,债券代码为 1480006,于2014 年2月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简称
14 晟晏债 ,债券代码为 124495.
(二)付息及回售情况 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 月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付息工作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发行人已分别于
2015 年1月21 日、2016 年1月21 日按时支付前
2 个计息年度的利息,不存在应付未付 利息的情况. 投资者回售情况:14 晟晏债尚未到回售期.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2014 年宁夏晟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次债券 募集资金为 6.40 亿元,其中,5.2 亿元用于 2*25500KVA 密闭式硅锰矿热炉和 尾气发电循环经济矿山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1.2 亿元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5.2 亿元已全部用于于 2*25500KVA 密闭式硅锰矿热炉和尾气发电循环经济矿 山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已于
2014 年7月顺利建成并投产使用.补充公 司营运资金的 1.2 亿元主要用于原材料-进口矿石的采购和储备.
(四)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及偿债资金专户情况 发行人实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有严格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安排使用 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以保障投资者利益. 发行人开立专项偿债账户, 其存续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与募集说 明书中披露的内容一致,未发生变更,且均得到有效执行. 监管人已严格按照协议赋予的权利及义务,对发行人在监管人处开立的 募 集资金账户 和 偿债资金账户 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投入相关项目,发行人不存在应付未付利息的情况.
(五)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与本次债券相关的信息均在中国债券信息网、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 媒体披露.已披露的部分相关文件及时间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
1、14 晟晏债:宁夏晟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04-29)
2、14 晟晏债:2014 年宁夏晟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6 年付息公 告(2016-01-19)
3、14 晟晏债:宁夏晟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5 年中期报告 (2015-08-03)
4、14 晟晏债:宁夏晟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
2015 年度跟踪 评级报告(2015-07-02)
5、14 晟晏债:宁夏晟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2015-04-28)
6、14 晟晏债:2014 宁夏晟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5 年付息公告 (2015-03-19) 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
1、宁夏晟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04-29)
2、宁夏晟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中期报告(2015-07-30)
3、宁夏晟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
2015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2015-06-29)
4、宁夏晟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