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11-15 |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7","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8","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27条第1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37条." "9","受理机构","南岸区地方税务局" "10","决定机构","南岸区地方税务局" "11","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12","申请条件","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2.因其他原因,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在申报期限内申请." "13","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14","申请材料目录","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件;
(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3.代理委托书;
(原件1份)4.代理人身份证件;
(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5.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原件1份)6.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原件1份)" "15","申请接收","http://zwfw.cq.gov.cn联系
电话:023-62989895" "16","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17","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8","办结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19","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20","审批结果","核准或不予核准文书" "21","结果送达","决定之日起3日内颁发,以现场领取、邮寄快递方式送达或当场领取." "22","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权利: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行政相对人义务: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3","咨询途径","网上咨询:zwfw.cq.gov.cn窗口咨询
电话:023-62989895业务科室咨询
电话:023-62917007" "24","监督投诉渠道","区行政服务中心投诉
电话:960162;
部门投诉
电话:023-62832199" "25","办公地址和时间","南岸区行政服务(江南新城)中心地址: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五下午为业务学习、资料提交及系统维护时间,不对外办公).南岸区行政服务(南坪)中心地址:南岸区南坪西路36号(上海城嘉发跨贸中心二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五下午为业务学习、资料提交及系统维护时间,不对外办公)." "26","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http://zwfw.cq.gov.cn" "27","流程图","见附录1" "28","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见附录2)、常见错误示例(见附录3)、常见问题解答(见附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