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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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发改局共有行政职权20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9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确认0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征收征用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职权5项.
(责任事项137项) 职权编码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行使主体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备注 一 , 行政许可 , 共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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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0-A-00100-140123 , 行政许可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县发改局 , 1.《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第十二条根据现行审批权限,外商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性质分别由发展计划部门和经贸部门审批、备案.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2号令)第四条及第五条所明确的应实行核准制及备案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3.《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本)》(晋政发[2015]13号)第十一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0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项目,由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核准.以上范围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全部报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外商投资项目涉及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审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按现有规定执行. , 1.受理责任:在政务大厅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程序,对提交的相关文书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决定,法定告知(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核准的制发文书依法送达申请人,并抄送相关部门,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条~第七十条《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与经信局共同行使 0100-A-00200-140123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 县发改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第九条:......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3.《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者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 1.受理责任:在政务大厅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程序,对项目单位提供的节能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许可的制发文书并依法送达申请人,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条~第七十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第十三条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 0100-A-00300-140123 , 行政许可 ,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 , 县发改局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备注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各类投资项目进行核准.3.《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4.《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86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 1.受理责任:在政务大厅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程序,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许可的制发文书依法送达申请人,并抄送相关部门和项目初审部门,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条~第七十条《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6年省政府令第185号)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2006年省政府令第186号)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一条 , 与经信局共同行使 0100-A-00400-140123 , 行政许可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 县发改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2.《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五条工程建设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招标方案的核准,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有关手续的,应当先履行手续,取得批准.
3、《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第八条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提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意见. , 1.受理责任:在政务大厅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根据法律法规和项目情况,对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决定,法定告知(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制发文书并依法送达申请人,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条~第七十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七条《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第三条、第八条 , 二 , 行政处罚 , 共9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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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0-B-00100-140123 , 行政处罚 , 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行为 , 县发改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使用的设备、材料,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山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发展循环经济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指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并承担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违法行为,予以调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依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实施处罚.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山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条 , 0100-B-00200-140123 , 行政处罚 , 未在规定范围或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