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11-28
"序号","要素名称","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完整版(参考)" "1","服务指南编号", "2","服务指南名称","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 "3","发布日期","2017-09-01" "4","实施日期","2017-10-10" "5","发布机构","南岸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6","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规定了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7","事项审查类型","单独审批" "8","审批依据","1.《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五条." "9","受理机构","重庆市南岸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10","决定机构","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1","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12","申请条件","1.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13","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14","申请材料目录","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2份,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并提交2份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应符合以下要求:营业范围和经营方式覆盖申报的产品、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以受理时间为准)、营业执照复印件应由申请企业加盖公章);

3.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的产品,需提交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自我申明材料[原件一式二份和省级产业政策工作部门(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等)出具的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意见等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同时提交原件核对;

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才需提交);

5.生产许可证[原件(含正、副本及明细)及复印件各一份(办理生产许可证换证、增项、迁址、其他的才需提供)];

6.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求的《企业自我声明》(原件一式二份);

7.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清单(原件一式二份)8.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

9.原材料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

10.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原件一式二份);

11.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复印件一式二份);

1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书原件二份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5","申请接收","联系人:窗口工作人员,联系

电话:62606759,62980220" "16","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现场检查-决定-颁证" "17","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18","办结时限","法定时限:60工作日.承诺时限:5工作日.(区质监窗口仅负责申请资料的受理环节)" "19","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20","审批结果","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 "21","结果送达","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到市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领取" "22","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有权查阅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的监督检查记录;

3、当事人对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或认为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有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并对所提交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3","咨询途径","网上咨询:zwfw.cq.gov.cn窗口咨询

电话:023-62606759业务科室咨询

电话:023-62980220" "24","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渠道:1.区行政服务中心投诉

电话:960162.部门投诉

电话:023-89232339;

" "25","办公地址和时间","南岸区行政服务(江南新城)中心地址: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五下午为业务学习、资料提交及系统维护时间,不对外办公).南岸区行政服务(南坪)中心地址:南岸区南坪西路36号(上海城嘉发跨贸中心二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五下午为业务学习、资料提交及系统维护时间,不对外办公)." "26","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http://zwfw.cq.gov.cn" "27","流程图","见附录1" "28","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见附录2)、常见错误示例(见附录3)、常见问题解答(见附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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