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9-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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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填报单位(盖章):光泽县交通运输局日期:2017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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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行政强制(共21项) 序号 , 权责事项 , 子项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型 , 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 追责情形 , 备注
1 , 对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强制(含2个子项) , 1.
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行政强制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 , 行政强制 , 光泽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实施行政强制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4.违反法律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5.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6.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7.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8.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9.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10.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1.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12.指令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属地管理 ,,
2.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行政强制
2 , 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逃避超限检测行为,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行为的行政强制(含2个子项) , 1.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逃避超限检测行为的行政强制 ,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第七十二条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2.《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01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对损坏公路路产拒不接受处理而驾车逃逸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或者单独进行拦截,并责令其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由交通主管部门发放的证件. , 行政强制 , 光泽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属地管理 ,,
2.对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行为的行政强制
3 , 侵占、损坏公路路产以及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行为的行政强制 , 无 , 1.《公路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3.《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01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公路监督检查人员对各种侵占、损坏公路路产以及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行为,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对不改正的,可暂扣施工作业的工具;
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对违法堆放的物品和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采取必要的清理、拆除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三)未经批准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改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公路服务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新增的部分;
逾期仍未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 行政强制 , 光泽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实施行政强制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4.违反法律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5.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6.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7.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8.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13.在冻结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10.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1.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12.指令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属地管理
4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行为的行政强制 , 无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 行政强制 , 光泽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属地管理
5 , 对在公路用地范围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行为的行政强制(含2个子项) , 1.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行为的行政强制 , 1.《公路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2.《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01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条第
(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