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8-31 |
1 , 设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 ,
3 , 南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许可 , 1.
《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2013年9月27日经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三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2.《关于对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监管权限划分的通知》(筑人社通〔2017〕165号)第一大点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在本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 南明区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0851-85948772 ,
2 , 集体劳动合同审查 ,
87 ,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其他类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二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 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 南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851-85504442 , 注:1.设立依据栏需填写出具体条文2.办理平台一栏需填写该事项网上办理的网站名及网址3.投诉渠道一栏需填写投诉单位及电话(邮箱) 当场办理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在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实施部门 , 权力类别 , 设立依据 , 办理地点 , 咨询渠道 , 投诉渠道 , 备注
1 , 劳动用工备案 ,
86 ,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其他类 , 《贵阳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已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到辖区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初次备案,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天内,到辖区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初次备案. , 贵阳市新华路富中商务酒店二楼 , 南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5504442 , 南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851-85504442 ,
2 , 参保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及缴费基数核定 ,
70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 , 行政确认 , 《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57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