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3-10-29 |
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在招标投标中有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不良行为;
转让、转包招标代理业务;
出借或假借他人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无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或者超越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不按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和招标投标程序进行招标代理;
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 《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选择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办法z试行{》吉建招z2009{6号 , 法律法规 , 汽开区建设局 ,
33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20014-JS-CF-023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z国务院令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z七部委30号令{ , 法律法规 , 汽开区建设局 ,
34 , 长春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