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4-02-06
, 2016年度税式支出目录(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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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文件 , 政策内容

1 , 对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 , (国务院第13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3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避孕药品和用具;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2 , 对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减免增值税 , (国务院第13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3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税[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对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减征增值税:①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②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 , 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 (财税字[1994]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4 , 对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免征增值税 , (财税字[1994]60号)《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从1994年1月1日起,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

5 , 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 (财税字[1999]2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以上规定自1999年11月1日起执行.

6 , 对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 (财税[2001]9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以上规定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

7 , 对退耕还林还草的补助粮免征增值税 , (国税发[2001]1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对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 救灾救济粮 免征增值税.以上规定自1998年8月1日起执行.

8 , 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 (财税字[200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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