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4-02-18

拟定城市管理规划,负责城市管理规划的组织实施.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

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组织现场踏勘,组织公示,对申请单位(个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决定责任:对已受理的项目,核对情况,并根据有关规范标准要求作出正式处理意见.

5、事后监督责任:通过现场验收、拍照取证,加强对许可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情况,建立管理档案.对逾期不恢复绿化的,按照恢复绿地实际费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

对造成相关设施损坏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的责任.

7、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时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 汕头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12345;

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监察室:88521000. ,

1 ,,

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

2.城市绿地设点经营审批 ,

1、【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二十二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2、【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2年修正)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地内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内应当严格控制商业和服务经营设施,确需设点经营的,必须向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后,方可在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3、【规范性文件】《印发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汕府办【2010】188号)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及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拟定城市管理规划,负责城市管理规划的组织实施.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

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组织现场踏勘,组织公示,对申请单位(个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决定责任:对已受理的项目,核对情况,并根据有关规范标准要求作出正式处理意见.

5、事后监督责任:通过现场巡查、拍照取证,加强对许可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情况,建立管理档案.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的责任.

7、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 汕头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12345;

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监察室:8852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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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

3.道路绿化带开设出入口审批 ,

1、【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2年修正)第二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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