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5-07-17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75项烟花爆竹批发许可,下放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实施. , 区应急管理局 ,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经营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1)材料审核:申请受理后,实施机关应当组织负责属地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填写《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审查书》.(2)现场审核:审查时可一并对现场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出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通知书》,明确现场核查内容.(3)整改确认:若在文件、资料审查或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可出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审查反馈单》.对于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后由指定单位或人员进行确认.3.决定责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经营许可证,加盖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公章.区安全生产监管局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经营者出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不予颁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4.通知责任:出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后,通知申请人领取.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机关应当加强对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根据情形,对已发放的经营许可证实施变更、撤销、注销管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CFYJ0001000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行为的处罚 , 1.对地质勘探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从事坑探工程作业的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处罚. , 【规章】《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5号,2010年12月3日颁布,2015年5月26日修正)第二十五条地质勘探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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