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8-05-30 |
六、七条: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技术出口项目进行贸易审查和技术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出口……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出口的技术进行技术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反馈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同时报科技部备案. , 无 , 进口企业 , ,,
,,
2.限制类技术出口许可 ,,
省科技厅 , 出口企业 ,
9 , 省商务厅(省口岸办) , 行政许可 , 属省级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含合同、章程)及企业变更和终止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修正)第五条: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审查批准.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六条: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3.《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国务院令第301号)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4.《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简要说明
(四)之2 明确:目录规定 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的项目……省级政府……具体划分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
第十
二、外商投资 明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上述项目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核准.5.《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2010〕209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3亿美元和限制类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简称限额)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批和管理.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之外,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核准. , 无 , 省级审批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
10 , 省商务厅(省口岸办) , 行政许可 , 境外投资许可 , 1.境外投资一般核准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91项: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实施机关:商务部).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由商务部核准;
其他情形的,中央管理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省级政府备案.3.《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七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4.《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09年商务部令第5号)第九条:对在未建交国家及特定国家和地区以外新设(并购、参股)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或能源、矿产类或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企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第十九条:核准后,原境外投资申请事项发生变更,企业应向原核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核准手续.第二十条:企业终止经核准的境外投资应向原核准机关备案,交回《证书》.原核准机关出具备案函,企业据此向外汇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无 , 企业、事业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