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8-12-15 |
1 , 朱亚健 身份证 ,,
巴卫医罚〔2018〕2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的规定 , 朱亚健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巴马瑶族自治县那桃乡市场街上开办牙科诊疗场所行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
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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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药品器械;
2、罚款 , 当事人朱亚健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巴马瑶族自治县那桃乡街上屯17号一楼开设牙科诊疗场所,开展牙科诊疗经营活动.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2份;
2、《卫生监督意见书》2份;
3、《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中所载明的物品;
4、《询问笔录》3份;
5、编号5009001的收据原件1份(三联);
6、朱亚健身份证照片1张;
7、现场拍摄照片6张.我委于2018年6月14日拟以直接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或听证,但当事人自此开始一直故意不接电话,即使接电话也声称已离开巴马,并表示不愿回到巴马接受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朱亚健系外地户籍人口,我委随即采用短信、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催告,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我委于2018年6月26日依法采取短信、电子邮件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至今一直未接听电话也未到场签署相关文书,目前已采用公示送达的方式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网站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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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29-22 , 07-14-22 , 01-15-24 , 巴马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11451227340378325T , 巴马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11451227340378325T ,
2 , 黄章勇诊所 黄章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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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使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记录. , 黄章勇诊所于2018年5月25日开诊营业期间,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