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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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未按规定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等的处罚(含4个子项) , 1.未按规定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处罚
103 ,,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管编码打号的.
(二)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
(三)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的.
(四)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五)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的.
(六)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
(七)未按照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的,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