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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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违法情节 , 裁量基准 , 备注 C21001C010 ,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行为 , 《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47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三)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 , 责令限期改正;
, C21001C020 ,,
, 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记录不全且逾期不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C21002C010 , 农产品生产记录保存不足二年的行为. , 《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47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 农产品生产记录保存不足二年. , 责令限期改正;
, C21002C020 ,,
, 农产品生产记录保存不足二年,且逾期不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下罚款. , C21003C010 , 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 《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47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 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 责令限期改正;
, C21003C020 ,,
, 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且逾期不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C21004C010 ,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行为 , 《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48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 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 ,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 C21004C020 ,,
《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8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
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销售的农产品未进行包装、标识的. ,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C21005B010 , 对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行为 , 《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49条 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