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07-05 |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 梅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和其他组织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及时告知理由. 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按照《梅州市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要求,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现场勘查核实. 4.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予以许可并出具相关批文;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5.后续监管责任: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破损的、不规范的广告招牌. 6.其它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梅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 ;
梅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人事科:0753-2302002 , 4, MB2C6622301000040003441400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MB2C6622301000040013441400 ,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 1.[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附件1 第102项. 2.[部门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建设部令第24号修订) 第十七条、二十五条 3.[政府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附件4 第67项. , 梅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企业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及时告知理由. 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按照相关条例要求,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现场核实. 4.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并出具相关批文;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5.后续监管责任:通过日常监管,加强城市垃圾经营服务管理工作,对未经核准从事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其它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梅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 ;
梅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人事科:0753-2302002 , ,,
, MB2C6622301000040023441400 , 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 ,,
,,
,,
,,
, MB2C6622301000040033441400 , 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延期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