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7-06 |
7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无业证明 , 《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时,除提供居民身份证外,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肄业)证明和街道社区无业证明;
, 社保部门、常住地街道或乡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 保留 ,
8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婚育情况证明 , 《关于简化优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办事流程的通知》(豫卫家庭〔2017〕5号)第一部分第
(一)项:
3、婚育情况证明(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
, 原工作单位、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 , 申请城镇独生子女养老补贴 , 保留 ,
9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诊断证明 ,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五十七号)第十五条第二款第
(二)项: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第十六条第二款: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
……. ,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 三孩生育证 , 保留 ,
10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三孩生育证审批表 ,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五十七号)第十五条第二款第
(一)项: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第十六条第二款:……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卫指导〔2016〕9号)第四条第
(一)项:生育证按以下程序办理:申请人填写《三孩生育证审批表》……,并由夫妻双方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 , 申请人夫妻双方工作单位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 , 三孩生育证 , 保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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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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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府部门取消的证明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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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部门名称 , 证明名称 , 证明开具单位 , 证明用途 , 备注
1 , 区教育局 , 贫困生建档立卡证明 , 当地扶贫办或民政局 , 贫困生营养改善计划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2 , 区教育局 , 校(园)长资格证、教师资格证 , 人社部门 , 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3 , 区教育局 , 车辆驾驶员驾驶证 , 公安机关 , 校车使用许可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4 , 区教育局 ,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或工作证 , 公安机关 , 校车使用许可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5 , 区教育局 , 车辆保险 , 保险公司 , 校车使用许可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6 , 区教育局 , 车辆检验合格证明 , 车辆检测机构 , 校车使用许可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7 , 区教育局 , 车辆行驶证 , 公安机关 , 校车使用许可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8 , 区教育局 , 幼儿出生医学证明 , 妇幼保健机构 , 办理入园手续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9 , 区教育局 , 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 辖区防疫站 , 办理入校手续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10 , 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未满18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婚姻关系证明 , 由县级民政部门出具 , 民族成分变更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