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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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11170740100004000440823 , 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弃婴审批 ,,
, 1.[部门规章]《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2月30日实施,1999年民政部令第19号)第十五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定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2.[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2009年5月1日实施,2009年粤府令第133号)第十六条 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不得直接从社会接收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儿和弃婴.需要收养孤儿或者弃婴的,应当经举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 遂溪县民政局 , 民办社会福利机构 , 市、县 , 无 , 否 , 对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的材料进行审批 , 1.受理前责任:公开办事条件和办事流程,解答申办人咨询.2.受理审查责任:(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采取实地查看、听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2)按照《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文件要求进行审批,作出是否同意设立的决定.3.事后监管责任:对向我县申请设立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遂溪县行政服务中心热线:12345;
遂溪县民政局:0759-7762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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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11170740100005000440823 , 地名命名、更名审核 ,
00711170740100005001440823 , 建筑物、住宅区的命名、更名 , 1.[部门规章]《民政部关于颁发的通知》(民行发〔1996〕17号)第七条县级以上民政管理部门(或地名委员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工作.其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落实全国地名工作规划;
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
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
设置地名标志;
管理地名档案;
完成国家其它地名工作任务.第十二条地名的命名、更名由地名管理部门负责承办.行政区域名称的命名、更名,由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部门共同协商承办.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其命名、更名由该专业部门负责承办,但应事先征得当地地名管理部门的同意.2.[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2007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30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的命名、更名,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项目用地时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名主管部门审批.以国名、省名等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建筑物、住宅区的命名、更名,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地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地名主管部门报省地名主管部门核准. , 遂溪县民政局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省、市、县 , 无 , 否 , 受理建设单位提出的在遂溪地区以全县性名称冠名的住宅区、建筑物的命名、更名登记机关申请,组织论证审核. , 1.受理前责任:(1)公开办事条件和办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