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7-07

4 , 蚕种生产许可证审批(委托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 ,

1 , 蚕种生产许可证审批(受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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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种经营许可证核发0100224002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条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三十四条蚕种的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生产经营和推广适用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规章】《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8号)第十五条从事蚕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第十八条申请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受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九条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仍需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按原申请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6〕117号)蚕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委托设区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

5 , 蚕种经营许可证审批(委托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 ,

2 , 蚕种经营许可证审批(受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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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0100224003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十四条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规范性文件】《江苏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苏政办发〔2009〕130号)第四条下列类型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经所在地县(市、区)、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畜禽原种场、曾祖代场和祖代场;

(二)从事冷冻精液和胚胎经营、胚胎移植的单位和个人;

(三)种群规模猪大于600头、羊大于300只、兔大于1000只、奶牛大于800头的种畜禽场.其他畜禽种群规模由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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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畜禽原种场、曾祖代场和祖代场;

(二)从事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三)种群规模猪大于600头、羊大于300只、兔大于1000只、奶牛大于800头的种畜禽场,其他畜禽种群规模由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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