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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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部门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新食药监食罚[2017]7号","原阳县佳禾米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原阳县佳禾米业有限公司",,
"尚全成","生产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款合计64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二)项","完全履行2017-7-5","06-10-21", "说明:申报部门应于行政处罚决定下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申报工作,法制部门应于接到申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报办公室.办公室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市局网站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