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9-07-15

2.对符合备案规定条件的,不予备案的;

3.对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备案条件,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备案决定的;

4.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备案决定的;

5.未严格审查备案条件,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6.事后监管不力,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的;

7.在备案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260 , 其他权力 , 农民专业合作社修改章程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备案 , 无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第二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修改章程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做出修改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报送登记机关备案. ,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备案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2.审查环节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备案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3.决定环节责任:法定告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备案的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4.送达环节责任:制作并送达备案通知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及时反馈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不符合备案规定条件的予以备案的;

2.对符合备案规定条件的,不予备案的;

3.对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备案条件,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备案决定的;

4.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备案决定的;

5.未严格审查备案条件,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6.事后监管不力,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的;

7.在备案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261-1 , 其他权力 , 监督检查 , 商品和服务的抽查检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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