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18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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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连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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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序号","项目名称","政策依据","收费范围和对象","征收标准","备注" "海事","1","港口建设费","财综〔2011〕29号,财综〔2011〕100号,财综〔2012〕40号,财税〔2015〕131号","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码头、浮筒、锚地、水域装卸(含过驳)的货物.

","详见文件.","按财综〔2011〕100号文件规定,对客滚运输暂免征收港口建设费." "林业","2","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辽财非〔2016〕191号,大财非〔2016〕330号","因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临时占用林地的申请人.","详见文件.","按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按财税〔2015〕122号文件规定,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水务","3","水利建设基金","财综字〔1998〕125号,财综〔2011〕2号,财综函〔2011〕33号,财办综〔2011〕111号,财税函〔2016〕291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7〕18号","详见文件.","详见文件.","按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资金)予以免征.财税〔2014〕122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纳税义务人,免征水利建设基金.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国土水务","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市内四区、高新区(不包括双D港)2004年1月1日后取得《建设用地批复》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单位或个人. ","200元/平方米. ","按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 "国税","5","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发〔1996〕37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综〔2013〕102号,财文字〔1997〕243号,财预字〔1996〕469号,财税〔2016〕25号,财税〔2016〕60号","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财税〔2014〕122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纳税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地税","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财综〔2001〕16号,财税〔2017〕18号","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部属及外省市驻连单位等用人单位.","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财税〔2014〕122号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税〔2017〕18号规定,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同时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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