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7-30 |
, 项目类别 , 项目规模或类型 , 环境敏感区含义 , 备注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 ,,
, 依据《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填写 说明:
一、本《名录》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制定,在日常应用中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
《名录》中涉及规模的均指新增规模;
《名录》中各项目类别若包含跨行业、复合型的(需要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不得进行备案;
单纯混合为不发生化学反应的物理混合过程;
分装指由大包装变为小包装.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工作,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部令第41号)相关要求开展.
三、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四、项目类别的定义及各类别 包括 、 不包括 的具体内容,由建设单位通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及《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确定,本目录仅做简单备注;
五、建设项目的登记备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以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选址、布局等相关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
一、畜牧业 ,,
,
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 年出栏生猪5000头(不包含)(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下;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第三条
(一)中的全部区域;
第三条
(三)中的全部区域;
,
1、依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30只蛋鸡折算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2、依据《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第六条规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经营性的畜禽养殖活动应取缔,养殖设施应拆除,不准予备案.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拆除或关闭;
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应做到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且尽量远离取水口,不得向水体直接倾倒畜禽粪便和排放养殖污水,否则不准予备案.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坑塘养殖、水面围网养殖等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体的应取缔,不准予备案.
3、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禁止备案;
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12号):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存栏500头及以上;
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存栏100头及以上;
肉牛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存栏或出栏100头及以上;
蛋鸡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存栏10000只及以上;
肉鸡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存栏10000只或出栏50000只及以上.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按照猪当量折算(折算标准参照相关技术指导意见).(农区畜禽养殖专业户规模以及在牧区开展规模养殖的工商企业,设立畜禽集中饲养场所的规模,参照以上标准.在草原牧区放牧条件下饲养牲畜的牧民家庭牧场、专业养殖大户,不适用此标准)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指直接以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和坚果等食品的加工 ,,
,
2、植物油加工 , 仅单纯分装或调和的 ,,
按照《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133中类相关要求执行不包括:谷物磨制、淀粉加工所产生食用油原料或食用油,分别列入131(谷物磨制)相关类别中和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猪油及其他动物油脂的提炼和精制,列入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植物芳香油的生产,列入2684(香料、香精制造);
用化学方法对油和脂的处理活动,列入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相关类别中.
3、粮食及饲料加工 , 不含发酵工艺的;
年加工1万吨(不包含)以下的;
,,
按照《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131中类、132中类相关要求执行
4、制糖、糖制品加工 , 仅单纯分装的;
,,
按照《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134中类相关要求执行不包括:以淀粉为原料生产的麦芽糖、葡萄糖、果糖、高果糖、葡萄糖浆等,列入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糖果制造,列入1421(糖果、巧克力制造);
乳糖的加工,列入1449(其他乳制品制造).
5、肉禽类加工 , 年加工2万吨(不包含)以下的;
,,
按照《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1353小类相关要求执行
6、水产品加工 , 除生产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外的;
年加工10万吨(不包含)以下的;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第三条
(一)中的全部区域;
第三条
(二)中的全部区域 , 按照《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136中类相关要求执行包括:鱼油、鱼脂的提取,列入1363(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
水产制品、半成品,列入1362(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
水产品的批发、零售,列入5124(肉、禽、蛋、奶及水产品批发)或5224(肉、禽、蛋、奶及水产品零售);
水产品的包装,列入7292(包装服务);
鱼肉、水产品类罐头制造,列入1452(水产品罐头制造).
7、淀粉、淀粉糖 , 仅单纯分装的;
,,
按照《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1391小类相关要求执行不包括:乳糖的加工,列入1449(其他乳制品制造);
蔗糖等的加工,列入1340(制糖业).
8、豆制品制造 , 仅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
,,
指以大豆、小豆、绿豆、豌豆、蚕豆等豆类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食品的活动.
三、食品制造业 ,,
,
9、方便食品制造 , 仅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
,,
按照《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143中类相关要求执行不包括:糕点、面包等食品制作,列入1411(糕点、面包制造);
冷冻水产品,列入1361(水产品冷冻加工);
方便汤料的制作,列入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速冻无馅米面食品(速冻馒头、速冻窝头等),列入1432(速冻食品制造);
八宝粥的制作,列入1459(其他罐头食品制造).
10、乳制品制造 , 仅单纯分装的;
,,
按照《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1443小类相关要求执行不包括:未经加工的生鲜乳的生产,分别列入0311(牛的饲养)、0312(马的饲养)、0314(羊的饲养)、0315(骆驼饲养)或0319(其他牲畜饲养)
11、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 , 仅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
,,
按照《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1491小类、1492小类、1493小类、1499小类相关要求执行
12、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制造 , 仅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
按照《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1495小类相关要求执行指增加或改善食品特色的化学品,以及补充动物饲料的营养成分和促进生长、防治疫病的制剂的生产活动.不包括:食品、饮料、饲料、烟用香料的制造,列入2684(香料、香精制造).
1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仅单纯分装的;
,,
按照《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146中类相关要求执行包括:味精制造,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以及食品发酵企业废气、废水综合利用,发酵糟渣综合利用.
四、酒、饮料制造业 ,,
,
14、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 , 仅单纯勾兑的;
,,
按照《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151中类相关要求执行酿酒企业废水综合利用、酒糟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纳入本分类不包括:合成酒精,列入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木材水解酒精制造,列入2663(林产化学产品制造);
专门治病的药酒,列入2740(中成药生产).
15、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 , 仅单纯调制的;
,,
不包括:自来水生产,列入4610(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成品中果浆含量低于5%的果味饮料,列入1529(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
五、纺织业 ,,
,
16、纺织品制造 , 不包含洗毛、染整、脱胶工段的,不产生缫丝废水、精炼废水的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
按照《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17大类相关要求执行
六、纺织服装、服饰业 ,,
,
17、服装制造 , 无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
年加工100万件(不包含)以下的 ,,
按照《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18大类相关要求执行
七、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
18、制鞋业 , 不使用有机溶剂的;
,,
按照《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195中类相关要求执行不包括:石棉鞋,列入3081(石棉制品制造);
矫形鞋,列入3586(康复辅具制造);
运动员专用皮制鞋,列入2444(运动防护用具制造);
塑料制滑雪靴,列入2444(运动防护用具制造);
塑料制滑雪板,列入2442(专项运动器材及配件制造).
八、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
19、竹、藤、棕、草制品制造 , 无喷漆或化学处理工艺的;
,,
按照《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204中类相关要求执行:指除木材以外,以竹、藤、棕、草等天然植物为原料生产制品的活动,但不包括家具的制造.不包括:竹藤家具,列入2120(竹、藤家具制造);
竹藤棕草工艺品,分别列入2431(雕塑工艺品制造)和2435(天然植物纤维编织工艺品制造);
竹藤家具,列入2120(竹、藤家具制造);
竹藤棕草工艺品,分别列入2431(雕塑工艺品制造)和2435(天然植物纤维编织工艺品制造);
竹、藤、棕、草制宠物猫、狗、鸟、免、鼠等各种用品,列入4119(其他日用杂品制造).
九、造纸和纸制品业 ,,
,
20、纸制品制造 , 无化学处理工艺的;
,,
按照《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223中类相关要求执行:指用纸及纸板为原料,进一步加工制成纸制品的生产活动.包括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其他纸制品制造.不包括:日记本、练习本、账册、集邮簿、相册的生产,列入2312(本册印制).
十、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
21、工艺品制造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