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3-07-04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后果

二、可撤销婚姻 1.可撤销婚姻释义可撤销婚姻是虽然符合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欠缺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依法享有撤销请求权的人可以向有权机关请求撤销婚姻关系的婚姻 . 2.可撤销婚姻的撤销原因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原因为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 Help me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相关问题 主体申请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机关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程序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程序有行政撤销程序和诉讼撤销程序 ) 享有撤销权的人只能是受胁迫的一方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行使期间是1 年,自受胁迫方可得行使请求权之日起计算.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行使期间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与无效婚姻发生相同的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 结婚登记程序有瑕疵的, 可否作为无效或可撤销婚姻处理? 问题思考: 《婚姻法解释

(三)》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事实婚姻 1.事实婚姻释义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具有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1)事实婚姻的构成主体是没有配偶的男女两性(2)没有配偶的男女两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群众认为同居的男女两性具有夫妻关系. 爱与罪 2.事实婚姻的效力 我国《婚姻法》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具有与合法婚姻相同的法律效力. 3.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在事实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4.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男女双方应补办登记而未补办登记的,产生同居关系的效力. 5.事实婚姻的处理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否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何看待 一夫同日娶两妻 ? 问题: 7. 同居关系 (1)双方均无配偶者的同居(2)单方或双方有配偶者的同居 案例分析:甲有个人财产20万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乙(已婚)结婚,甲因车祸死亡,现在乙和甲的父母均要求继承甲的遗产,此时,甲的父母得知乙为已婚女子.请问:甲的父母如何做可以维护自己的继承权?甲的遗产应当如何分配? 案例分析 1995年2月,20岁的陈燕(女)与21岁的潘强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互有好感,很快决定结婚.当时潘强尚不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因此,潘强欺骗陈艳说其已满22周岁,并在双方父母的操办下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潘强在外工作,陈燕在家操持家务.1997年9月,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潘强以结婚时自己尚不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其婚姻无效,并以婚后主要是自己挣钱的理由,要求婚后的存款全部归其本人所有. 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潘强能否主张婚姻无效? (2)陈燕能否主张事实婚姻? (3)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课后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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