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4-07-10

第二,帮助验明已经注册成专利的类似发明. 11.1.2 专利(续) 专利申请者应尽可能详细地揭示该发明新颖的地方,以便专利局和法庭判定它的创新点.专利持有者使用专利权的方式有:生产产品或授权他人生产.专利产品通常标有专利号,专利持有者希望以此提醒他人不要侵权. 侵犯专利权 即使某人独立地发明了相同的东西且不知道该发明已被注册专利,仍然算侵犯专利.潜在的侵权者可能提出以下辩护理由: (1) 这不是侵权. (2)专利本身就无效:如果先前的侵权无人反对,则专利权可能不再有效. (3) 原发明不新颖:该项发明根本不值得授予专利. (4) 侵权嫌疑人的发明要早 . 11.1.2 专利(续) 专利局不鼓励申请计算机软件专利.虽然专利法进行了扩展,包含了计算机软件专利,并认定算法和方法、公式一样,都是发明,但是,由于在获取和维护专利权上涉及的时间和花费问题,这种形式的保护难为小规模软件作者所接受. 11.1.3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特征 商业秘密是给予一家公司以超过其他公司而取得竞争优势的信息.商业秘密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它必须始终保持秘密.如果某人不正当地获取商业秘密并由此获利,所有者可以要求重新获得利益、取得赔偿、挽回损失、弥补诉讼费. 11.1.3 商业秘密(续) 逆向工程 可使商业秘密保护化为乌有的一种途径是采用逆向工程.逆向工程是人们通过研究成品来确定它是如何制造和如何运行的.当秘密不是明显存在于产品中时,商业秘密保护非常奏效. 对计算机对象的适用性 商业秘密保护非常适于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盗窃秘密算法并用到其他程序中是非法行为.对于计算机程序的保护来说,困难之处是逆向工程的存在. 实施的难处 必须采取恰当的安全措施确保商业秘密的机密性.雇用合同一般都包括有一条款,阐明雇员决不泄露从公司中听到的商业秘密,甚至在离职之后也不泄露. 11.1.4 计算机对象的保护 表1 版权、专利和商业秘密保护的比较 控告非法获取秘密 控告盗用发明 控告未经授权的复制品销售 法律保护 无限期 19年(美国) 原创者寿命加70年,对公司而言,一共95年(美国) 持续时间 不要存档备案 非常复杂;

专业律师建议 非常容易,自己动手 是否容易存档 否否是是否要求发行 否 设计方法存档于专利局 是,促进出版 保护对象是否公开 某个秘密,竞争优势 发明――某事物的运行方法 思想的表达,不是思想本身 保护对象 商业秘密 专利 版权 # 也许会有新的保护形式或旧形式的新用途,会特别适用于保护计算机对象. 11.1.4 计算机对象的保护(续) 目前看来的最适合法律保护是: (1) 硬件保护:硬件(如芯片、磁盘驱动器、软盘介质)是可以授予专利权的. (2) 固件保护:关于微码的情况就没这么明确了.当然,存储微码的物理设备可以授予专利.同样,只能完成某种特定任务的专用芯片也可以授予专利.但是,包含在设备中的数据则不能授予专利.版权保护很可能不适于保护计算机固件.商业秘密保护似乎适于嵌入在芯片中的代码. (3) 目标代码软件的保护:版权保护似乎就是适宜的了.版权的应用通常针对目标拷贝的保护.可能会采用目标代码的二进制列表,版权局实际上也是这么做的,但尚未正式承认该列表形式已被接受. 11.1.4 计算机对象的保护(续) (4) 软件源码的保护:代码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对待.版权注册可能暴露独创算法的秘密.版权保护的是思想的出版物的复制的权利而不是思想本身.因此,版权不能防止某人通过已获版权的计算机程序重新实现某种算法.在源代码或目标代码中嵌入一个小错误或某个可辨别的特性,在确认版权侵权时可能比较有用. (5) 文档保护:版权保护对文档是有效和适宜的. (6) 保护网站内容:最合适的保护方法是版权保护. (7) 保护域名和URL:域名、URL、公司名、产品名和商业符号受商标保护,商标给拥有者独有的使用权. 11.2 信息和法律11.2.1 作为对象的信息 在传统商业中,卖出了时间或服务,这次时间或服务就不能被再次卖给其他任何人.对 信息有价值 这个观点,无人质疑,但是,信息不大适合人们所熟知的传统商业范例. (1) 信息的无损耗性:和其他有形物品和服务不一样,信息可以出售一次又一次,而不会减少存货或降低质量. (2) 信息的可复制性:买主可以多次复制甚至自己出卖信息. 11.2.1 作为对象的信息(续) (3) 信息拥有最低的边际成本:某项产品的边际成本是指在已经生产了一些产品之后生产一件产品的耗费.信息的成本取决于固定成本加复制成本.通常,固定成本很大而复制成本却非常小. (4) 信息的价值通常与时间有关. (5) 信息的传播通常是无形的:信息正越来越多地以比特流的形式在网络中传送.很难判定对信息缺陷提出的索赔是否合理. 11.2.2 与信息相关的法律问题 信息贸易 尽管信息有价值,也是贸易的一种基本形式,可它不同于其他大多数商品.现在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以确保软件开发者和发行者获取软件的使用补偿费.这些措施有:拷贝保护、免费软件和发行控制. 电子出版 电子出版者的问题是,如何获得合理的作品补偿费.技术性解决方法必须受到法律体系的支持,以加强它们的应用. 保护数据库中的数据 法官难以决定哪种法律适合于数据库. 电子商务 当商品是通过电子进行交易时,可能没有确定的认证方式或者可能认证被轻易篡改. 11.2.3 信息保护 法律系统不允许自由买卖信息,一些法律机制对防止信息的自由买卖是很有用的. 刑法和民法 民事侵权法 民事侵权法以判例为依据.欺诈是一种常见的民事侵权行为,一般来说,欺诈是一个人欺骗另一个人而导致伤害.由于民事侵权法仅仅是作为对法庭判决的记录,并不断发展变化,因此,民事侵权案子的审判可能很困难. 11.2.3 信息保护(续) 合同法 一个合同必须包含下面三个方面的内容:提供方、接受方、报酬.合同的基本思想是双方交换有价值的东西.合同的一个决定性方面是 自愿 ,双方必须都是自愿地订立合同.在强迫和欺诈行为之下订立的合同都不是合法的.从合同双方所得报酬是否等价这个意义上说,合同不必要求平等,只要合同双方都是自愿地接受条件,合同就是合法的. 信息通常是在合同下进行交易的.合同是信息转让的理想保护方式,因为合同可以指定任何条件.计算机合同的典型特点是它涉及软件的开发和使用,以及计算机化的数据.合同法中最常见的法律补救方法就是金钱赔偿. 11.2.4 计算机产品保护的总结 表11.2 (美国)刑法和民法的对照 赔偿,通常是货币形式的 监禁,罚款 补救方法 个人和公司 社会 受损方 政府个人和公司 政府 起诉方 合同习惯法律 条例 依据 民法 刑法 # 合同有助于填补刑法、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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