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4-07-10 |
1、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
2、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一旦作出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立即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1、第二审程序终结;
2、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3、原审裁判生效.各方当事人均为上诉人时,一方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撤回上诉的,第二审程序就不能终结.
一、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世界各国的民事诉讼立法关于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有三种不同的模式:复审模式、事后审模式和续审模式.我国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即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受上诉人上诉请求范围的限制 (属于续审模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时,如果发现在上诉请求以外原判确有错误的,也应当予以纠正.第一审裁判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即使上诉人没有提出上诉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也应当予以纠正.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二、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
(一)开庭审理
(二)迳行裁判
1、迳行裁判必须组成合议庭.
2、迳行裁判不同于书面审理.
3、迳行裁判的适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
三、上诉案件的审理地点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四、上诉案件的证据
(一)上诉案件中"新的证据"的认定《民事诉讼法》第125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根据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41条的规定,这里的"新的证据"包括: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
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二)上诉审的举证期限上诉案件的举证期限是提出"新的证据"的举证期限.上诉案件举证期限仅对"新的证据"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五、上诉案件的调解
(一)上诉案件调解的范围上诉案件调解的范围不受上诉请求范围的限制,也不受第一审诉讼请求范围的限制.上诉案件的调解也不受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的影响.在下列三种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第一,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
第二,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的;
第三,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
(二)上诉案件的调解书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